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聽課制度
查看人次:11771 發布日期:2019-05-21聽課既是加強教師間的業務溝通和相互學習,不斷改進教學方法,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又是學校各級領導干部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運行情況,檢查教學效果,聽取師生意見,及時發現并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推進課堂教學改革的一種有效方法。為使此項工作經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院、系部和有關部門的領導都要把聽課作為自己的一項任務,每學期都應有一定的時間,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情況。
各系部要認真組織教師之間的相互聽課,以達到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之目的。
第二條 聽課時數
(一)院級領導每學期4-6學時;
(二)教學各系部正副主任、支部書記每學期應對本系部35歲以下青年教師聽課一遍;
(三)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每學期8-10學時;
(四)其他相關部門領導每學期4-6學時。
(五)教師之間聽課每學期6-8學時。
(六)教學督導人員聽課學時按督導管理辦法執行。
(七)為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傳幫帶工作,要求新教師第一學年每學期要固定聽一名(由系部指定)老教師的一門課,并且老教師要不定期對青年教師進行指導性聽課。
第三條 聽課對象
聽課的對象是學院全體教師(包括外聘教師),重點是中青年教師。聽課時間可隨機安排,也可有針對性地跟蹤聽課;任何教師不得拒絕其他教師和領導聽課。
第四條 聽課的任務與目的
(一)了解教學大綱、教學進度、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執行情況;
(二)檢查教師教學準備(教案或講稿、實驗準備或預做實驗等)、遵守紀律、師德和教風等方面情況;
(三)了解有關教學組織,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或手段改革情況;
(四)檢查教師教學態度,布置作業和批改作業(實驗、實習報告)情況;(五)檢查了解學生到課、完成作業(實驗、實驗操作)的情況;
(六)了解、反映、解決各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第五條 對聽課結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處理,每次聽課時,聽課人要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并填寫《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課堂教學評分表》及時交教務處。院級領導及其他部門的聽課地點、時間由教務處按課表隨機安排。各系(部)領導及教師聽課由系部自行安排,評分表期末交教務處。
第六條 教務處負責匯總聽課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有關系部和學院領導,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評估的依據之一。《教務簡報》不定期通報聽課情況。
第七條 教務處將經常與聽課領導取得聯系,組織交流聽課情況,研討并解決教學中的問題,使教學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第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一條 院、系部和有關部門的領導都要把聽課作為自己的一項任務,每學期都應有一定的時間,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情況。
各系部要認真組織教師之間的相互聽課,以達到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之目的。
第二條 聽課時數
(一)院級領導每學期4-6學時;
(二)教學各系部正副主任、支部書記每學期應對本系部35歲以下青年教師聽課一遍;
(三)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每學期8-10學時;
(四)其他相關部門領導每學期4-6學時。
(五)教師之間聽課每學期6-8學時。
(六)教學督導人員聽課學時按督導管理辦法執行。
(七)為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傳幫帶工作,要求新教師第一學年每學期要固定聽一名(由系部指定)老教師的一門課,并且老教師要不定期對青年教師進行指導性聽課。
第三條 聽課對象
聽課的對象是學院全體教師(包括外聘教師),重點是中青年教師。聽課時間可隨機安排,也可有針對性地跟蹤聽課;任何教師不得拒絕其他教師和領導聽課。
第四條 聽課的任務與目的
(一)了解教學大綱、教學進度、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執行情況;
(二)檢查教師教學準備(教案或講稿、實驗準備或預做實驗等)、遵守紀律、師德和教風等方面情況;
(三)了解有關教學組織,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或手段改革情況;
(四)檢查教師教學態度,布置作業和批改作業(實驗、實習報告)情況;(五)檢查了解學生到課、完成作業(實驗、實驗操作)的情況;
(六)了解、反映、解決各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第五條 對聽課結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處理,每次聽課時,聽課人要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并填寫《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課堂教學評分表》及時交教務處。院級領導及其他部門的聽課地點、時間由教務處按課表隨機安排。各系(部)領導及教師聽課由系部自行安排,評分表期末交教務處。
第六條 教務處負責匯總聽課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有關系部和學院領導,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評估的依據之一。《教務簡報》不定期通報聽課情況。
第七條 教務處將經常與聽課領導取得聯系,組織交流聽課情況,研討并解決教學中的問題,使教學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第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