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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管理常規工作內容及工作流程

查看人次:11676   發布日期:2019-05-21

教務管理常規工作內容及工作流程

一、教務管理的作用與要求

教務管理是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規范、高效的教務管理是保證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穩定教學秩序的根本保證,是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基礎。教務管理必須遵循科學性、政策性、規范性、服務性的原則,組織、協調好各有關部門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樹立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教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崇高的職業道德,具備高等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識和一定的業務水平,工作認真負責,同時具有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教務管理常規工作的內容
(一)教學計劃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學計劃;
1、組織制訂、修訂教學計劃
1、安排學期教學任務;
2、編排課程表。
(三)組織學生學業考核并管理考核成績
1、組織期終考試
2、組織常規補考
3、組織畢業補考
(四)學生學籍有關管理
1、學籍異動;
2、學生畢業、結業;
3、學籍成績檔案管理。
(五)教學秩序及教學質量監控
1、教學文件檢查
2、教學秩序檢查
3、聽課安排
4、教案收交
(六)學分制教學管理
1、選修課申報
2、組織學生選課
3、課表安排
(七)教材供應與管理
1、教材的訂購和發售。
2、教材的補訂和改訂。
三、教務管理常規工作流程
(一)、教學計劃管理
1.制訂明年新生教學計劃(每學年第一學期)
教務處:根據學院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草擬《制訂教學計劃的意見》,包括:1、指導思想和原則;2、培養目標;3、各教學環節總時間分配和總學時指標; 4、校歷和學期周數分配;
經教務處長審閱報主管院長批準,發至系(部)。
第六周~第七周

第八周~第十周
系主任:1、組織各專業教研室制訂本專業的教學計劃;2、匯總、審訂本學系各專業的教學計劃,報送教務處。
第十一周~第十二周
教務處:1.匯總全校各專業教學計劃,根據《制訂教學計劃的意見》進行綜合、核對;
經教務處長審閱。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教務處:組織學院專業指導委員會討論。
第十五周

系:根據學院專業指導委員會討論意見,進行修改、定稿。
第十六周
由系主任、教務處長、教學院長簽字、審批,發至各系。
2、修訂教學計劃
1.調整教學進度
教學進程表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再進行變動。若遇特殊情況,應在第一周~第二周進行。
系:由系提出調整教學進度具體意見,填寫《教學計劃變更報告單》,系主任簽字,報教務處長
審批。
2.局部調整課程安排
需調整課程安排的前一學期第4周~第8周(第8周之后原則上不允許調整下學期計劃)
系:由系提出調整教學進度具體意見,填寫《教學計劃變更報告單》,系主任簽字,送教務處。


教務處:核對修改內容是否涉及其它教學部門的教學內容和環節。

教務處:同有關部門協商。
是 不可行

退回系重新研究。
可行

由教務處長核準,主管院長審批。
通知系,并修改有關教學文件,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實施教學計劃
1、編制教學程表

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及國家有關規定,擬定下學期校歷草案,經教務處長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后定稿。

教務處:統計實踐教學環節周數,安排實訓、設計時間。
實習工廠:安排教學實習時間。

教務處:匯總并編制教學進程表,征求各系意見后,印制教學進行表。
2、排課
下發排課任務書(每學期第十周~第十一周)
教務處:核準各班級教學計劃,生成教學任務書。草擬下學期排課原則(包括合班課程、合班班級),經教務處長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后,下發排課通知。
每學期第十二周~第十三周
系:根據教學計劃、核準本系(部)學期教學任務,根據排課通知,安排任課教師主課教師和輔導教師,填寫《學期教學任務表》,經系主任簽字,報教務處。
每學期第十四周
教務處:經過整理后,由教務處長審核,報教學院長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系:返回系(部)調整。
教務處:排課
第十八周
系:教務處將排課草案下發各系,征求意見,各系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反饋到教務處。
教務處:根據各系調整意見,最后定稿。并于放假前將課程總表,教師任課任務書下發到各系,各系同時下發到任課教師。
3、授課程教學進度計劃收交
第二周~第三周
系(部):收授課程教學進度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并于第四周周一交教務處。
第四周
教務處:將授課程教學進度計劃核查后歸檔,轉交督導室。
4、教案收交
各系(部)將教案收交完整,并由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交教務處。
學期課程結束,考核前一周

假期
教務處:組織各系(部)主任進行審核。
5、學生打分
學期課程結束,考核前第三周
教務處:印制教師測評表。
教務處組織各班級為任課教師測評,系部配合。
學期課程結束,考核前一周~二周

(三)教學檢查
1、學期開始檢查
第一周~第二周
檢查學生到課情況、教師上課情況、實習、實訓安排、并解決各種教學問題。
(1)系(部)

檢查各理論教學安排、實習、實訓安排、教材到位情況,解決教學出現的各種問題。
(2)教務處

2、學期中期檢查
第九周~第十三周
檢查教學秩序、教學進度、課程計劃安排、教學研究活動情況及安排、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等,并解決各種教學問題。
(1)系(部)

檢查各系部教學、教研,新教師培養等階段工作,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等,并解決各種教學問題。
(2)教務處

3、學期期未檢查
檢查教學、教研工作完成情況,并寫出教學工作總結。
(1)系(部)

(2)教務處
檢查各系部教學、教研工作完成情況,并寫出全院教學工作總結。
(四)組織學生學業考核,管理考核成績
1.期未考試
(1)組試卷
第十二~第十三周

系部:組織各教研室安排期未考試命題課程出題試卷教師,教研室組織討論擬訂命題范圍,命題教師完成出題(A,B卷)。
不合格

教研室主任:全面審核試題,簽述意見。

合格

系(部)主任:復核審批。
不合格
合格

收齊后交教務處
教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復審核試卷,如有改動返回系部有關人員修改。
第十四周~第十五周

教務處:組織印制試卷,裝訂試卷,分裝試卷。
考試前二周

(2)考試進程安排
教務處:核對教學計劃,安排期未考試進程,各系部通知學生考試日程安排
期未考試前第四周~第三周

(3)考試
考查課由系部組織,在計劃課時內完成學生考查;考試課由教務處組織,各系配合;教學樓管理中心負責教室準備及開門。
2.補考

(1)正常補考
假期

教務處:統計補考人數,安排補考進程表。
教務處:組織學生課程補考;系(部)配合。
第二周~第三周

(2)畢業補考
教務處:安排畢業補考進程表。
畢業前第七周~第六周

畢業前第五周

各系部:安排教師出補考課程試卷,通知實習(離校)學生返校。
教務處:學生畢業前第五周組織補考試卷,第三周打印、分裝試卷;第二周組織畢業補考。
系(部)配合。
畢業前第二周

考查課在結課后一周內、考試課在考試結束三日內、補考成績在三日內、畢業補考在二日內將成績上報教務處并在網上完成成績錄入;考查課如有成績不及格情況時,在上報成績同時將補考試卷一并交教務處。
3.成績上報

4.成績管理
教務處:檢查成績錄入情況,將情況反饋到有關部門,在假期中解決。
放假后一周內

教務處:將成績打印,并保留電子文檔,在假期中解決。
假期

5.辦理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期末考核及補考者,應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持緩考申請(病假必須有校醫院證明),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經所在系主任(書記)審批、交教務處備案后方可緩考。
考試前一周~第二周

(五)學生學籍有關管理
1.新生入學
教務處:根據招辦招生編班情況,安排教室,打印花名冊。
學生開課前

學生入學后四周時間
各系:組織新生填寫《學籍卡片》,并報教務處。
學生休檢后二周內

學院有關部門:將由于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學生不能就學,保留入學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報教務處備案。
學生入學后第五周~第七周

教務處、系:組織學生進行照像。
2.學籍變動

每一學年第二學期放假前三周
系:由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學籍變動申請表》,附有關證明,系主任審核。

(1)本系

系(現所在):由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學籍變動申請表》,附有關證明,系主任審核。將材料送轉入系,由系主任審核同意。

(2)跨系



教務處:將材料送教務處,由教務處處長審批,并報主管院長批準。教務處將學生編入新班級,并通知財務處、系部、學生處等部門。
3.學生畢業
(1)高職
畢業最后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十周~第十六周

教務處:準備畢業信息

系:核對準備畢業信息。

教務處:畢業生畢業信息注冊,組織畢業生參加圖像收集。
(2)中專
系:收交照片、核對畢業生信息。
畢業最后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四周~第六周

畢業最后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三周~第十

教務處:準備畢業材料,核對畢業成績,提出畢業生名單。
六周

教務處:核對畢業成績,提出結業生名單。
4.結業

畢業最后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六周~第十八周
教務處:根據休學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5.學生休學

6.復學
系:由學生寫出復學申請,建議安排班級,系主任同意。
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結束前三周內



教務處:根據情況安排班級,出學生花名冊,并通知財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教務處:根據有關手續,取消學生學籍,作退學異動處理。
7.退學

(五)國家考試
1.英語定級

系:根據教務處通知,以班為單位組織報名,并將材料報教務處。

教務處:與有關部門協調,組織材料并上報市、省有關部門。

教務處各系部:根據省安排時間,完成考試的準備、組織、及一切考務工作。
2.《就業失業登記證》考試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九~第十周

系:根據時間安排,以班為單位組織報名,并將材料報教務處。
教務處:安排輔導,組織考試閱卷成績登統工作,十一月底上報考試結果。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教務處:組織、整理、匯總材料,并上報省有關部門。
3.計算機定級
系:根據時間安排,以班為單位組織報名,并將材料報教務處。
教務處:組織、整理、匯總材料,并上報省有關部門。
教務處:組織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完成考試。
(六)學分制教學管理
1、選修課申報
系部:上報下一學期開設的選修課、并按要求寫出有關說明,教研室主任審核、系部主任審批。
學期第八周~第十周

第十一周

教務處: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匯總下學期擬開設的選修課,返回系(部)復核,并確定任課教師,經教務處處長審批、主管院長批準。
2.學生選課
第十三周~第十

教務處和系:教務處編排并公布下一學期開設選修課計劃,組織學生選課,系部配合。
五周

3.教學安排
教務處:安排下一學期選修課課表,組織編班并打印花名冊,不夠開課人數的課程,組織重選,將記分冊、課表發到各系部。
第十六周~第十七周

第十九周

系部:將下一學期選修課課表,記分冊等材料,發給任課教師和并通知選課學生。



無問題
(六) 教材供應
1、預訂教材
每年4月和10月兩次
教務處:向各系部布置預訂下一學期教材。同時發《預訂教材目錄》和《預訂教材申報表》。
教務處:匯總、校核《預訂教材申報表》,由教務處長審批。
教研室:依據教學計劃預訂教材,填寫《預訂教材申報表》(一式三份),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系主任審批報教務處。
教務處:1、匯總各學院的《預訂教材申報表》經審查填寫完整,加蓋公章,一份返各
系部;
2、匯總全校預訂教材計劃數,核減庫存量后,征訂。
3、對庫存盤點,結果報教務處長審核,然后處理合理損耗。
注:1.征訂材料要盡量選用統編教材。2.更換教材版本時,要寫出書面說明。
4、補訂或改訂教材
【改訂】
教研室:填寫《預訂教材申報表》(一式三份),附改訂教材報告,申明改訂理由,提出對原訂教材處理意見。
各系部:經主任核準,報教務處。
【補訂】
教研室:填寫《預訂教材申報表》(一式三份),注明補訂理由。
各系部:經主任核準,報教務處。
教務處長審批
教務處:1、征訂;
2、將因改訂教材造成積壓損失的金額,報教務處處長審批,從有關費用中沖消。
注:改訂不同意時,仍用原征訂教材。
3、翻印自編講義
放假前第三周~第二周
負責教師:填寫《講義申報表》(一式三份),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報主任審批,送教務處,由教務處長批準。
教務處:審核使用班級、人數和使用時間,組織印刷。
教務處: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并依據《學期需用教材登記表》發售。
發布人:
審核人:任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