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辦法
查看人次:6786 發布日期:2022-10-30
院財〔2021〕2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院現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處依照本辦法,負責現金收支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三條 學院和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學院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鼓勵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二章 現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學院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 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五)(六)項外,學院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 1000 元部分,應當轉賬至個人銀行賬戶;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章 現金收支管理
第七條 根據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原則,實行錢賬分管。現金的收付、結算和記賬等工作,由出納和會計分開管理。
第八條 學院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九條 學院每日現金結存數,要控制在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第十條 學院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可與開戶銀行協商在規定時間內送存;學院支付現金,可以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一條 各部門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嚴禁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財務處應加強現金管理工作,及時發現現金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隱患。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