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學院《差旅費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
查看人次:11631 發布日期:2020-11-17 學院2017年1月1日印發了《差旅費管理規定》(院財〔2017〕2號),已經執行至今。實際執行中,該制度中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學院財務改革發展現狀,結合《經費審批和報銷管理辦法》(院財〔2020〕5號)精神,決定對該制度部分條款暫做如下修訂。
一、修訂第一章第四條內容
原規定“一般職工出差預算支出15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預算支出1500元至2500元的報主管院領導批準,預算支出2500元以上的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中層干部出差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br /> 修訂為“一般職工出差預算支出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預算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干部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特殊情況(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按照相關規定審批?!?br /> 二、刪除第二章第九條內容
刪除原規定“如需乘飛機,需由學院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乘坐;乘坐飛機費用不超過火車、輪船等規定標準時,按外出審批程序審批后可乘坐飛機;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br /> 三、刪除第三章第十三條內容
刪除原規定“除學院領導及正高職稱人員外,共同出差時,同性2人應合住一個標準房間?!?br /> 2020年11月10日之前發生的差旅費按原制度執行。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11月17日
一、修訂第一章第四條內容
原規定“一般職工出差預算支出15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預算支出1500元至2500元的報主管院領導批準,預算支出2500元以上的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中層干部出差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br /> 修訂為“一般職工出差預算支出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預算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干部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特殊情況(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按照相關規定審批?!?br /> 二、刪除第二章第九條內容
刪除原規定“如需乘飛機,需由學院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乘坐;乘坐飛機費用不超過火車、輪船等規定標準時,按外出審批程序審批后可乘坐飛機;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br /> 三、刪除第三章第十三條內容
刪除原規定“除學院領導及正高職稱人員外,共同出差時,同性2人應合住一個標準房間?!?br /> 2020年11月10日之前發生的差旅費按原制度執行。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