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查看人次:323 發布日期:2024-10-16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升我市科技創新管理水平和服務能 力,進一步規范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 科技體制改革的要求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邢臺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 指市科技局批準立項,由邢臺市境內獨立法人單位承擔,且 在一定時間周期內實施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邢臺市各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 申報、立項、實施和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條 項目管理遵循職責清晰、科學規范、公開透明、 簡化程序、監管有力的原則,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 創造性,形成規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邢臺市科技計劃主要通過項目形式實施。項目 管理應明確決策、執行、監督、評估、咨詢等各類主體的權 利與責任;依托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推進項目管理全過 程的公開、公正、公平;加強監督與評估,不斷提高管理效 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市科技局是項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項目管理辦法;
2.建設、維護、完善邢臺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
3.建設、維護專家庫;
4.發布項目申報、立項、檢查通知;
5.組織或委托開展項目評審、檢查、驗收、績效評價;
6.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科技報告;
7.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8.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第七條 項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單位分三類: 一 是各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二是市直有關部門, 三是項目直報單位,包括駐市單位、市直有關部門所屬獨立 法人單位以及部分重點企事業單位等。
各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職 責是:
1.組織管理范圍內的項目申報工作;
2.審核、推薦管理范圍內申報的項目;
3.協助市科技局推進項目資金落實和項目實施;
4.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填報項目任務書、科技報 告、總結報告、驗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5.協調、處理、上報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6.配合推進項目中期檢查、驗收、績效評價。
項目直報單位的職責是:
1.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報工作;
2.審核、推薦本單位申報的項目;
3.協助市科技局推進項目資金落實和項目實施;
4.協調、處理、上報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5.本辦法第十條中的職責。
第八條 項目管理受托機構的職責是:
1.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保證質量、按時完成項目的評 審論證、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2.客觀、及時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項目管理環節中發現 的問題;
3.嚴格保守申報項目和實施項目的技術秘密,嚴格遵守 項目評審、驗收、績效評價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紀律。
第九條 咨詢專家的職責是:
1.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對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編制、調整、 監督評估等各環節提出獨立、客觀、公正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2.接受項目管理受托機構委托,對科技計劃項目評審、 驗收、監督評估等各環節提出獨立、客觀、公正的咨詢意見 和建議;
3.尊重項目申報和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依法保守項目 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是:
1.按期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書、任務書、總結報告、驗收 材料、科技報告,并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3.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4.按期配合開展項目中期檢查、驗收、績效評價;
5.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6.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第三章申報與受理
第十一條 申報與受理包括編制指南、發布通知、申報 推薦、形式審查等4個環節。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對照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重 點工作,面向全市重點產業需求,廣泛征求高校、科研院所、 企業等有關方面意見,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各類計 劃重點支持領域。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申 報方式、申報時間、資助方式等內容,其中指南發布日到項 目申報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于30天。
第十四條 符合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按要 求如實準備相關資料,并在線填報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
第十五條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認真審核項目申報材料, 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完成項目推薦。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受理項目申報資料,在規定時間內 開展形式審查,面向申報單位提供形式審查結果在線查詢。
第四章評審與立項
第十七條 評審與立項包括評審論證、審定、項目公示、 下達文件、簽訂任務書5個環節。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制定評審論證工作方案,對形式審 查通過的項目委托受托機構開展評審論證。
第十九條 項目評審論證方式包括項目評審和項目論證 兩種方式。
項目評審由受托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創新性、可 行性、風險、預期效益、市場前景、經費預算,以及項目單 位的研發團隊、研發條件、財務狀況等進行評審,并按要求 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項目論證由受托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風險、 預期效益等進行論證,提出方案修改意見,出具專家論證意 見。其中自籌經費項目的論證方式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要 求確定。
市科技局根據需要對有關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根據評審論證意見、項目實地核查 結果,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提出立項建議和經費安排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市科技局對擬 立項項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社 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 并需調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審定。公示期滿后,下達科技 計劃立項文件。
第二十二條 前資助類項目的承擔單位須在立項文件規 定時間內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項目的研究內容 和考核指標、經費安排以及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研究內 容和考核指標應盡可能細化、量化。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項目不超過2年,重大 項目不超過3年。
第五章 實施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與檢查采取日常溝通、中期檢查、 協調監督、績效評價等形式。
第二十五條 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 單位按照各方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處理相關事項,共 同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對執行期2年以上(不含2年) 的項目開展中期檢查。中期檢查是以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階段 指標、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階段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 項目總體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中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 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合作單位變更、關鍵技術方案變更以及不可抗拒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 擔單位應及時通過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報告市科技局,并提出 項目調整及變更任務書的書面申請報告。
第二十八條 市科技局對實施情況存在問題的項目及時 提出調整項目資助等建議;對確需調整、變更項目任務書內容的,經審查批復后按新的任務書內容執行。
第二十九條 承擔單位應按要求配合開展績效評價,績 效評價報告將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納入承擔單位的信用體系。
第三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至少 要在科技報告系統上提交1份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科技報 告。
第六章 驗 收
第三十一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內容和 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執行情況,做出客觀的、實事 求是的評價。
第三十二條 項目驗收包括提交申請、形式審查、開展 驗收、發放驗收證書4個環節。
第三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執行期滿3個月內 提出驗收申請,6個月內完成驗收,并提交驗收材料。如不 能按時完成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內提出延期 驗收申請,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總執行期不超過3年。
第三十四條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驗收材料的真實 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五條 受托機構對驗收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驗收。
第三十六條 項目驗收可采取現場驗收和結題驗收兩種 方式,原則上重大項目應組織現場驗收。
現場驗收由受托機構組織專家赴項目實施現場召開驗收會議,專家組提出“通過驗收”、“需要復議”或“不通 過驗收”的結論。
結題驗收由受托機構按計劃類別、定期、分領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意見提出“通 過結題”、“需要復議”或“不通過結題”的結論。
第三十七條 需要復議的驗收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 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并在3個月內補充提 供相關驗收材料,再次參加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驗收不通過:
1.所提供的驗收材料有造假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 提供有效材料證明驗收指標完成的真實性;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 核目標或者研究內容;
3.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提交驗收材料。
第三十九條 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承擔單位在網上填 寫驗收(結題)證書申請,并上傳項目執行情況報告或結題 報告。在線審核通過后,由市科技局統一印發驗收(結題) 證書。
第四十條 市科技局將項目驗收結果在科技局網站上進 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第 七 章 監 督
第四十一條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陀^、規范地記 錄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類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項目承擔單位 和項目負責人在申報過程和實施過程中的信用狀況、專家、 評審機構、驗收機構、中介機構等參與項目評審論證、績效 評價、檢查、驗收過程中的信用狀況,并按照信用評級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無正當理由不完成科技計劃 項目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 消其申報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并追回已資助的財政 資金。
第四十二條 建立科技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 期內,應按規定對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研究方法、實驗數 據和研究結果等進行整理,形成科技報告并通過河北省科技 報告系統提交。科技報告是項目驗收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的項目,不能開展項目驗收??萍紙?nbsp;告的撰寫質量和提交情況將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 人的信用記錄內容之一,以及對其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和信息公開制度。市科 技局應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立項、組織實施、檢查驗收、 績效評價等各階段形成的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集中保存和 開發利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有關立項、檢查、驗收、績 效評價等方面的信息,應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 督。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其相關工 作情況將作為項目督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四十四條 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發現有以下情況者,由 市科技局對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公 開通報、中止項目的處罰,嚴重者納入科研信用黑名單。
1.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如實填報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2.無正當理由,項目不能按任務書規定實施; 3.擅自終止項目實施或變更項目任務書內容;
4.項目完成后不按期完成驗收;
5.在項目申請、實施和驗收等方面有弄虛作假行為;
6.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
第四十五條 項目驗收通過的承擔者獲得驗收證書,可 繼續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驗收未通過的承擔者當年不得申報 市級科技計劃,半年后可再次申請驗收,如再次驗收未能通 過,項目承擔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邢臺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市科技局不再推薦其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四十六條 參加項目評審論證、檢查驗收的專家對項 目承擔單位負有保密義務;若對外泄密,損害有關單位權益 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專家利用評審論證、檢查驗收的 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專家資格,從 專家庫刪除,并納入科研信用黑名單;應追究責任的,按有 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使工作出現失誤,或與相關人員串通、弄 虛作假,騙取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以及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 私,應追究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兩年。 《邢臺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2010〕43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