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項目管理規定
查看人次:354 發布日期:2024-10-16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院人才、信息、技術和設備等資源優勢,拓展我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和范圍,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范我院橫向項目的管理,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等十部門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若干措施》(冀教職成〔2023〕2號),科技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問答手冊》的通知(國科辦政〔202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教職成〔2020〕7號)、教育部《促進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行動計劃》(教技廳函〔2016〕11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字〔2017〕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橫向項目指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各類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方面的項目,以及政府部門非常規申報渠道下達的項目,具體包括:
1.委托我院教職工承擔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含培訓類)、技術咨詢等項目。
2.委托我院教職工承擔參與的社會調查、社會服務類項目。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以學院名義對外承接的橫向項目。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第四條 橫向項目管理實行學院、依托部門和項目負責人三級管理制。
第五條 科研管理部門為橫向項目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審批、立項、結項、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的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和協助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核項目經費決算,監督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預算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權限范圍內使用經費。
第七條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科研活動形成的資產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招標部門負責項目開展過程中的采購與招標工作。
第九條 審計監察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確??蒲薪涃M合法使用。
第十條 依托部門是橫向項目的基層管理單位,負責審查項目組履行合同的專業技術能力,對項目實施全過程提供指導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為橫向項目具體實施的第一責任人。根據項目管理辦法以及合同要求,具體承擔和負責項目實施、合同簽訂、經費使用、成果驗收、成果權屬、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以及保密等全部責任,并按預算計劃合理使用經費,確保經費開支的科學性、合理性、真實性和規范性。項目負責人在項目開展過程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科研誠信相關規定,對項目研究取得的成果負責,并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院的監督和檢查。項目負責人應為學院在職員工。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橫向項目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規定(試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與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對項目進行磋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初步擬定合同文本。合同、任務書原則上采用學院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范本。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了解委托方的資信、合作內容、技術指標、完成期限等,結合自身研究基礎與條件,實事求是地制定實施計劃,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制約規定以及報價等條款。
第十五條 項目所屬部門須對項目合同、任務書進行審核,重點對技術條款、項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條件、知識產權權屬約定以及項目組業務能力、執行責任、違約責任、爭議糾紛等進行核查,并簽署意見。
第十六條 學院科研管理部門對項目合同進行形式審查。正式合同文本提交學院審批,雙方法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后合同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原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學院及科研管理部門備案存檔,未登記備案的不列入學院橫向項目管理序列。
第十七條 橫向項目合同采取分級審核制度。
10萬元以下的合同為一般合同,由項目所屬部門審核,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報送科研管理部門復核,學院領導審批。
10萬元及以上的合同為重大合同,重大合同審核實行會審制度。由項目所屬部門組織法律和技術等方面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合同的法律條款與技術條款進行研究和論證,論證結果報辦公室、財務處、后勤與資產管理處、招標采購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審,會審通過后,報送科研管理部門復核,學院領導審批。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 橫向項目經費到位后,項目負責人須攜帶合同、任務書、財務部門出具的到賬回執,到科研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經審核通過后確認該項目立項。
第十九條 橫向項目所屬部門應跟蹤項目進展情況,督促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二十條 科研管理部門不定期對重大合同項目進行抽查,抽查采用書面檢查和匯報檢查等多種形式。對于項目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項目所屬部門應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項目開展過程中購置的固定資產,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執行,沒有明確約定的,納入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二十二條 項目的變更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變更內容,征得委托方同意后,訂立補充合同,按立項程序審批后,報科研管理部門與原合同一并存檔備案。涉及項目成果歸屬和剩余資金等相關事項的應在補充合同中作明確說明。
第二十三條 項目任務完成后1個月內,負責人應及時向委托方提出驗收申請,委托方認可后出具書面結項證明。負責人持結項證明、合同、任務書、到賬回執、技術文件等材料到科研管理部門辦理結項登記。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費由學院財務處進行管理,每個項目獨立建賬。經費到賬后,由項目負責人攜帶已生效的合同文本至財務管理部門辦理入賬及配套手續,配套經費不支出績效。
第二十五條 經費支出
1.橫向項目直接經費支出,參照《縱向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規定》(院教〔2022〕5號)文件執行。其中,勞務費原則上不超過委托經費的30%。
2.間接經費按照到賬經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技術開發類(不含軟件開發)項目間接經費比例不超過60%;教師利用業余時間,開展的軟件開發、純理論基礎研究、咨詢類、培訓類等使用學院資源較少的項目,間接經費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90%。
3.管理費按照到賬經費分段設定。10萬元以下項目不收取管理費。10萬元到30萬元的項目管理費按項目到校經費總額的4%提取,超過30萬元的項目管理費按項目到校經費總額的2%提取。管理費由科研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嚴格用于與科研工作直接相關的調研考察、科研獎勵資助、專家咨詢、宣傳交流等事項。
4.使用學院資源較多的項目,應在間接經費中列支相關使用費。使用費劃歸資源提供部門支配。
第二十六條 橫向項目獲得的科研成果,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違規將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
第六章風險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無法完成項目研究時,應及時向項目依托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報告,并與委托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完成的應終止合同。
第二十九條 項目研發失敗、無法通過驗收等情況引發爭議的,應與委托方先行協商解決,并及時向項目依托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報告,確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應按合同約定條款進行仲裁或訴訟,負責人有義務依法維護學校權益。因合同爭議出現的支付違約金、損失賠償、退回合同款等情況,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校有權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學院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