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查看人次:4987 發布日期:2020-09-27院財〔2020〕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院長基金使用管理,根據《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院長基金主要用于獎勵在預算年度內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及長期致力于提升學院知名度、美譽度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員工個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院長基金來源主要為兩部分:一是學院年度預算撥付,此部分當年使用,不結轉;二是社會、校友等捐贈,此部分未使用資金累存。
第四條 院長基金優先使用由學院年度預算撥付部分。
第二章 獎勵設置
第五條 院長基金獎勵設常規獎和特別嘉獎兩種獎勵。
(一)常規獎主要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的周期性和即時性評選的獎勵。分為教學類、科研類、管理服務類三大類。
(二)特別嘉獎主要獎勵對學院辦學層次的提升、辦學范圍的擴大、辦學水平的提高和辦學影響的增強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和原創意義的項目。
第六條 常規獎中教學類獎勵設置由教務處負責解釋,科研類獎勵設置由高職研究所負責解釋,管理服務類獎勵設置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常規獎初次設定及增設由責任部門申請,院長審核、辦公會審定。
第八條 特別嘉獎項目設置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一事一議,原則上高于常規獎,不與常規獎重復獎勵。
第九條 特別嘉獎設置由提出嘉獎部門申請、辦公室初核,院長審核、辦公會審定。
第十條 校內已用年度預算其他專項資金安排的獎勵,院長基金不再重復設置。
第三章 獎勵評定
第十一條常規獎和特別嘉獎組織評審分別由責任部門負責實施,評審結果根據所需資金額度,按照學院財務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其中:
(一)一萬元(含)以下由院長審批;
(二)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含)由院長辦公會審定;
(三)十萬元以上,由院長辦公會審查、黨委會審定。
第十二條 各類獎勵項目實行公示制。評定結果分類由責任部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責任部門受理并核實對獎勵項目的舉報和差錯修正。
第四章 獎勵發放
第十三條 院長基金中年度預算撥付部分,原則上用來安排實物獎勵,購置獎品應按照學院采購和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履行手續; 若有上級文件明確規定,不計入學院績效工資總額的獎勵,經院長審核、辦公會審定,可給予現金獎勵。
第十四條 院長基金中社會、校友等捐贈部分,經院長審核、辦公會審定,可給予現金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級別給予嘉獎,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 院長基金獎勵項目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違規行為,應由責任部門追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院長基金原則上作為專項獎勵經費使用,如有其它必要使用范圍,由相應部門提出申請,財務處初核,院長審核、辦公會審定。
第十八條 此前校內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九條 院長基金使用情況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年末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院長基金依法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