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查看人次:3825 發布日期:2020-09-09院辦〔2020〕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務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放到學院未來發展的實踐中加以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信息公開的全過程。
第二條 深化黨務和政務信息公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促進依法治校,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廣泛接受監督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工作秘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指信息是學院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涉及黨的建設、學院概況、招生就業、財務資產、人事師資、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對外交流、校園安全等多方面工作。信息公開方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公開范圍分為黨內公開和黨外公開、校內公開和社會公開。信息發布須按照相關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保密委員會負責指導全院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協調全院信息公開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制定、實施信息公開相關制度;
(二)組織編制和修訂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三)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四)建立信息公開專欄和信息公開意見箱;
(五)受理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六)編制學院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承擔與學院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參照本細則制訂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二)按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見附件1、附件2)和保密審查要求清理、審查、確定、公布涉及本部門的應當予以公開的信息;
(三)受理師生員工、社會公眾提出的涉及本部門的信息公開申請;
(四)建設并維護本部門線上線下信息公開平臺;
(五)做好公開信息的管理、維護和更新工作;
(六)編制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七)承擔與本部門信息公開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信息發布原則和報批程序
第六條 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學院保密委員會統籌領導、辦公室組織實施、歸口管理部門協同推進、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紀檢監察處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深入開展。
第七條 各部門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安全、準確”的原則,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填報,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第八條 信息公開須按照按提出、審核、批準、發布、監測的程序,嚴格做好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方面工作。
第九條 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院安全穩定。
第十條 發現不利于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擬發布信息涉及其他單位的,應當主動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確認,確保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四章 主動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第十二條 對下列信息,各部門應當主動公開:
(一)學院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院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三)涉及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應向社會公開;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黨內公開;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四)紀檢監察處應當公開以下方面的內容:貫徹落實學院黨委、上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部署情況;開展紀律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情況;加強自身建設情況等,其他情況按相關文件要求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五)學院章程以及學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七)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繼續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八)專業設置,重點專業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九)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十)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十一)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十二)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院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三)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四)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公開受理部門、監督部門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十六)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其他黨務和政務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十三條 應當將學院基本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向師生員工、社會公眾提供免費查閱。
第十四條 應當將學生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分別匯編成冊,在新生和新聘教師報到時發放。
第十五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制作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辦公系統、會議、公文、公告、視聽傳媒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第五章 依申請公開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條 黨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根據自身教學、科研、生活等需要獲取有關信息,應向歸口管理部門或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提供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地址、聯系方式、獲取信息描述及形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或辦公室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登記,并根據下列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一)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主動公開但尚未公開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所需信息;
(三)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所需信息;
(四)不能予以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不屬于學院掌握的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來源等情況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相關信息;
(六)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八)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院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第十八條 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或個人隱私的信息,在公開之前,應當征詢第三方或當事人意見,第三方或當事人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如認為不公開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時,應當將擬公開的相關信息內容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或當事人。
第十九條 對獲取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場答復或提供;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者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條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但須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計算中止,待障礙消除后恢復期限計算。期限計算的中止和恢復,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 要為依法獲取信息的申請人提供方便,必要時可以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復制。
第六章 監督與保障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全面深入推進學院信息公開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同推進,認真開展落實;紀檢監察處負責對全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干部崗位責任考核內容??己斯ぷ髋c年終考核結合進行。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本細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紀檢監察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本細則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信息內容、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
(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應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充足的人員和經費保障。
第七章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
第二十七條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學院對信息是否屬于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公開情形的審核認定。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并形成工作臺賬,以備檢查。
第二十九條 應按照“事前審查、全面審查、依法審查”的要求,在信息形成時和公開前,須對擬公開的信息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審批。包括:
(一)公文形成時的同步保密審查;
(二)主動公開信息前的保密審查;
(三)依申請提供學院信息的保密審查。
第三十條 未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的信息不得發布。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需填寫《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審批表》(見附件3),報辦公室審定。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
第三十一條 以下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教學科研以及學院其他秘密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院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凡涉密文件材料信息及以“中央和國家機關發電”(明電)、“內部明電”形式傳發的文件均須第一時間交由辦公室嚴格管理,嚴守保密紀律,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拍照、打印復印,不得通過互聯網、微信、QQ、微博等途徑傳播或通過媒體公布。確需公開時,要嚴格執行保密審查。
第三十三條 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院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十四條 解密后的學院信息經嚴格審查批準后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辦理學院黨委、行政文件公開發布的審核、報批、交辦、督導,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公開發布學院黨委和行政文件。學院授權可獨立發布本部門文件制度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條 對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學院信息,原則上不得公開。如確需公開的,須報辦公室審查批準。特殊情況須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學院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公開保密審規定》(院黨〔2017〕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黨務信息公開事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