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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

供稿單位:高職研究所   查看人次:4796   發布日期:2017-04-25    分享到: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堅持把人才資源開發放在科技創新最優先的位置,優化人才結構,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制度優勢,努力培養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貫徹落實。
       “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深入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技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為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科技人才支撐,為2050年實現建成世界科技強國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按照《“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科技人才規劃》)。
       一、形勢與需求
       科技人才是指具有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具備科學思維和創新能力,從事科學技術創新活動,對科學技術事業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勞動者。主要包括從事科學研究、工程設計、技術開發、科技創業、科技服務、科技管理、科學普及等科技活動的人員。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大力培養和吸引科技人才已成為世界各國贏得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選擇。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決勝階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必須深刻認識并準確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新要求和國內外科技創新的新趨勢,大幅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一支數量與質量并重、結構與功能優化的科技人才隊伍。
       “十二五”期間,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總體要求,我國科技人才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科技人才呈現競相涌現、活力迸發的新局面。
科技人才隊伍迅速壯大,科技人力資源總量超過7100萬,研究與發展(R&D)人員總量535萬(折合全時當量為371萬人年),均躍居世界第1位;企業R&D人員占全部R&D人員全時當量的78.1%,已成為我國R&D活動的主體;“十二五”期間回國人才超過110萬,是前30年回國人數的3倍。
       科技人才結構和布局不斷優化,青年科技人才成為科研主力軍和生力軍,科技創業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區域科技人才布局趨向合理,中西部地區科技人才總量有較大增長;在裝備制造、信息、生物技術、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新能源、農業科技等重點領域,涌現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科技人才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發表在各學科最具影響力國際期刊上的論文數量連續六年居世界第2位,高被引國際論文數量排在世界第3位,農業、化學、計算機科學等8個學科領域被引次數位列世界第2位,國內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第1位和第2位。我國科學家相繼獲得一批國際科技獎項。
       科技人才計劃效果顯著,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國家“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長江學者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等一系列科技人才計劃與工程,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創新人才。
科技人才聚集效應初步形成,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眾創空間等科技人才基地,一批優秀企業家加速涌現,成為引領創新創業浪潮的核心力量。
       但是,我國科技人才發展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人才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科學前沿領域高水平人才、高端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存在較大的供給缺口;二是科研機構選人用人自主權不夠,“以人為本”的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亟待完善;三是科技人才投入整體不足,且在行業、領域、區域間的配置不均衡;四是科技人才流動渠道不夠暢通,在產學研之間的流動存在制度性障礙;五是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環境和保障機制建設尚待加強。
       “十三五”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沖刺階段,國家重大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創新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我國科技人才工作要緊緊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加強人才工作的系統部署和謀劃,使之與國家急需解決的戰略任務相匹配。優化調整人才內部結構及區域布局,整體提升創新人才資源的供給水平,逐步形成有利于創新型科技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強大的科技人才隊伍保證。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主線,確立在科技創新中人才資源優先開發的戰略布局,按照“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發揮政府在統籌協調、完善服務、優化環境中的主導作用和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制度優勢,優化科技人才隊伍結構,提升科技人才創新能力,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推動科技人才隊伍向量的增長和質的提升并重轉變,為2020年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以科技人才優先發展為導向。理順人才工作和科技發展的關系,確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在科技創新中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從戰略高度確??萍既瞬艃炏劝l展。充分發揮科技人才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做到科技人才資源優先開發、科技人才結構優先調整、科技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科技人才制度優先創新。
       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優先需求。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變革科技人才工作方式方法,加強重點領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有利于激活創新要素的探索和實踐。研究制定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與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建設、“中國制造2025”、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以及國家重大項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促進區域間人才的合理流動與協同創新,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提升面向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的人才供給能力。
       以優化科技人才結構為重點。促進科技人才優化配置,形成科技人才在不同年齡、區域、學科、領域、行業等的合理分布。以高層次科技人才為引領,著力解決基礎前沿和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匱乏的問題;加強培養企業創新人才,大力提升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和能力;實現科技創新的依托力量從“小眾”到“萬眾”的轉變,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各類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的合理結構。
       以創新人才體制機制為手段。加快科技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重點破除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人才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賦予科研機構選人用人自主權;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與激勵機制,強化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激發全社會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以提升人才創新能力為核心。注重提高科技人才隊伍質量,把“質量優先”貫穿到科技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等全過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入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重點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建立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制度,釋放科技人才創新潛能,大力提高我國科技人才國際競爭能力。
       (二)規劃目標
       到2020年,適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初步形成規模宏大、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富有活力的科技人才隊伍,科技人才培養體系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重點領域形成科技人才國際競爭優勢,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科技人才隊伍規模穩步擴大。我國R&D人員全時當量由2014年的371萬人年達到2020年的480萬人年以上,R&D研究人員全時當量由2014年的152萬人年達到2020年的200萬人年以上,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究開發人力投入由2014年的48人年提升到2020年的60人年以上。
       科技人才結構顯著優化?;A研究人員占R&D人員的比重達到7%左右;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和科技創業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比重持續增加;年齡結構梯次配備,院士等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平均年齡逐步降低;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才總量有較大增長。
       科技人才資源開發投入力度明顯增強。健全多元人才投入機制,R&D人員年人均研發經費由2014年的37萬元/年提升到2020年的50萬元/年,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進一步縮小。提高人才投資效益,人才使用效能獲得較大提升。
       科技人才的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在基礎研究領域涌現出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學家,在前沿技術和戰略高技術領域擁有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在重點產業領域擁有一批高端工程技術人才,在新興技術領域擁有一批創新創業人才。
       “十三五”期間,我國科技人才工作的總體部署是:一是理順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形成創新型科技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加快科技人才隊伍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優化;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才發展機制,深入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優秀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重視對引進人才的使用、后續支持和跟蹤服務;三是清除人才管理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給予科技人才科研自主權,尊重科技發展和科技人才成長規律,對從事不同創新活動的科技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和有效激勵,充分激發科技人才特別是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創新活力;四是按照市場規律促進科技人才良性有序流動,優化科技人力資本配置,探索新型科技人才與智力流動服務模式;五是逐步形成有利于創新型科技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科研生態環境,依托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推動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強大的科技人才隊伍保證。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科技人才隊伍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突出“高精尖缺”導向,促進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創業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協調發展,形成各類科技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合理分布的格局。
       造就一支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加大戰略科學家、杰出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培養支持力度。打造一支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隊伍。加快推進科學家工作室建設,采取自組團隊、自主管理、自由探索、自我約束的管理制度,使科學家及其團隊能夠潛心從事科學研究,提升我國科學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研究制定國家重大戰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等的人才支持措施,重點培養一大批善于凝聚力量、統籌協調的科技領軍人才,逐步推廣以項目負責人制為核心的科研團隊組織模式,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加大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培養和資助力度,對青年人才開辟特殊支持渠道,建立適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的用人制度,增強科技人才后備力量。以各種研發平臺為載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系統培養大批產業關鍵領域優秀創新團隊,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輔助人才的梯隊合理配備。
       加強產業技術人才、科技金融人才和科技型企業家隊伍建設。圍繞國家急需緊缺的重點產業領域,培養一大批面向生產一線的專業技術人才、科技金融人才和創新型企業家。每年培訓百萬名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在全國建成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1200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培養1000萬名高技能人才。重點扶持一大批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科技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科技型企業家隊伍。
       調整和優化科技人才隊伍的區域結構。加大對西部地區、邊遠地區、民族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符合條件的、在中西部開展的相關科研工作;鼓勵和支持這些地區科技人才申報國家科技人才計劃;完善人才到西部地區、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創業的后補償機制和獎勵政策。進一步完善中西部與東部對口支援等制度,支持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合作,提高欠發達地區人才的開放性和流動性。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統一部署,加強中西部地區科研基地建設,引導和支持中西部地區建設高水平的區域性產業技術研發組織,吸引更多科技人才集聚,緩解科技人才區域分布不平衡和欠發達地區人才匱乏的問題。
       (二)大力培養優秀創新人才
       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培養、鍛煉和造就創新人才的體系,動員全社會參與到創新人才培養實踐的探索中來。
       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新模式。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啟發式、探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方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提高創新實踐能力。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促進企業和職業院校成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雙主體”??茖W調整研究生招生結構,有針對性地適度擴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規模,探索增加專業型研究機構的博士點;探索研究生培養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新模式,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建立以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改革博士后制度,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為博士后從事科技創新提供良好條件保障。完善高端創新人才和產業技能人才“二元支撐”的人才培養機制,適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變化,推動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科學分工與有效協同。突出用中培養,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科研基地和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等對人才培養的示范作用。引導推動人才培養體系與產業發展和創新活動全過程的有機銜接,形成產學研用結合的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
       深入實施重大人才工程。以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為契機,更大力度實施國家“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等重大科技人才工程,落實好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相關人才工程的頂層設計和相互銜接,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技計劃和基地建設相銜接,合理確定各類人才支持數量和比例,積極發揮人才工程項目的牽引帶動作用。啟動實施基地和人才專項,在重大人才工程與人才專項中建立中青年領軍人才承擔任務的優先機制,對35歲以下具有研究潛力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給予重點支持;給予女性科技人才適當的傾斜性支持。
       加強科技管理、服務和科普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視野、了解國際科學前沿和國際規則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人才,提升科技管理人才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開展全國科技管理干部輪訓,開展創新組織科技管理能力培訓試點,分級分類構建科技管理培訓體系和網絡基地。加強專業化實驗支撐和科研輔助人才隊伍建設,壯大科技成果推廣和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鼓勵和促進公共科技傳播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專兼職結合的科學普及人才隊伍,培育專業化的科普創作、產品研發和科普講解人才。
       (三)重點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
       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更大力度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加強重點領域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個人等有序參與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圍繞國家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大力引進能夠引領國際科學發展趨勢的戰略科學家,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創新潛質的優秀科學家,以及開展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家。著力引進具有推動重大技術創新能力的科技領軍人才。注重引進適合領銜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重大工程建設的領軍人才。重視港澳臺杰出科技人才的引進和使用,注重引進青年人才。制定并不斷完善國家引才指導目錄,更大力度實施國家“千人計劃”,吸引萬名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對有助于解決長期困擾我國關鍵技術、核心部件難題的國家急需緊缺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率先在國家實驗室等重大科研基地開展人事制度改革試點,開展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非涉密部分崗位全球招聘試點,提高科研機構負責人全球招聘比例,吸引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全職工作。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設立短期流動崗位,聘用國際高層次科技人才開展合作研究。為海外引進人才及家屬提供與國際標準相銜接的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切實解決生活難題。
       實行更加開放的外國人才引進政策。改革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制度,精簡許可辦理程序,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全面實施。對高端人才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對急需緊缺人才不設數量限制,優先審批。明確外國人才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為外國人才來華工作、出入境提供便利。放寬外國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允許獲得學位的優秀研究生畢業后直接在華工作,逐步完善留學生實習居留、工作居留和創新創業獎勵制度。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認定機制,進一步放寬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創業活動方面,給予中國公民同等待遇。
       創新海外高層次人才引智模式。支持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加強國際研究網絡構建,吸引當地高層次創新人才從事研發活動。實行支持中國公民設立的企業利用國外科技資源的政策,推動中國企業并購、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加強與國外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科研合作等,充分利用當地高層次創新人才為企業服務。打造“一帶一路”科技人才智庫,搭建創新創業人才跨界平臺。
       (四)營造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
       著力構建符合學術發展規律的科研管理、宏觀政策、學術民主、學術誠信和人才成長環境,為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活力打下良好基礎。
       優化科研學術環境。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厚植創新沃土,倡導學術研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維和守成束縛,勇于提出新觀點、創立新學說、開辟新途徑、建立新學派。堅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規范并舉,建設集教育、防范、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實行嚴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
       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大力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依法保護企業家的創新收益和財產權,積極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型孵化模式,為創新創業人才成長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發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互聯網+”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
       四、體制機制創新
       (一)改進科技人才選拔使用機制
       完善科技人才使用管理體制,創新科技人才選拔和使用機制。
       推動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在國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擴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實行有利于開放、協同、高效創新的扁平化管理結構。由用人單位根據需求自主設置崗位和內設機構,自主探索多樣的崗位管理模式。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依據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明確績效工資的來源渠道,由科研機構自主決定科技人才的績效考核方式和分配辦法。
       完善國際人才使用機制。實施人才交流計劃,形成制度化的人才國際交流支持機制。鼓勵外國人才參與我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放寬參與條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支持引進國外科研管理理念和機制,試點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擔任重大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制度。支持國內科技智庫的能力建設,鼓勵其與國外一流科技智庫和國際組織開展長期合作。
       (二)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實行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建立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評價和激勵機制。
       建立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標準體系。對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等不同活動的人員,完善分類評價標準和辦法,突出能力和業績導向。對從事基礎研究的科技人才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推行代表作評議制,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允許科學家采用彈性工作方式從事科學研究。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科技人才注重市場檢驗和用戶評價。對從事成果轉化的科技人才,重在考核其技術轉移能力和其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
       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流程與制度體系。建立科學規范的學術自治制度,推行第三方評價,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的評價機制,拓寬科技社團、企業和公眾參與評價的渠道。在高水平的研究機構引入國際同行評議,針對非共識性人才試點設立綠色通道。進一步深化職稱評審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改革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優化結構、減少數量、提高質量,逐步完善推薦提名制,加大對杰出科學家、優秀創新團隊和青年人才的獎勵力度,強化獎勵的榮譽性。健全監督機制,完善與專業評價結果相關聯的信譽鼓勵和追責機制。強化對各類人才專項及入選者的考核,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嚴格執行退出制度。
       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與激勵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提高科研人員的基本工資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推進科研機構實施績效工資,并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對從事基礎性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工資收入,對青年人才根據工作任務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加大激勵力度。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加大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獎勵,建立健全后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推行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使科技人員潛心研究。改變個人收入與項目經費過度掛鉤的評價激勵方式,加強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提高科技人才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讓各類主體、不同崗位的創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得到合理回報,全面激發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的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探索對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對急需緊缺等特殊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等分配辦法。研究制定技術技能人才激勵辦法,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期權制。
       (三)完善科技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清除人才流動障礙,優化人力資本配置,按照市場規律讓科技人才自由流動,提高社會橫向和縱向流動性。
       建立健全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允許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允許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技人才經所在單位批準,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形成可進可出的雙向流動的保障機制。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改進科技人才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破除科技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試點推行“有限期聘用”制度,健全機制、暢通渠道,調整和優化隊伍結構。推動內地與港澳臺科技人才交流與合作。
       推動人才向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流動。鼓勵支持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在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工資待遇、成果轉化、財政支持、收入分配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點。建立派出單位、科技人才和服務對象三方知識產權分享和利益分配機制,形成科技人才服務基層的長效機制。通過提高補貼標準等多種方式,切實提高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加強對科技人才服務基層工作的支持,促進公共科研機構面向所有科技人才開放,提供研發、信息和咨詢服務。
   促進科技人才學術交流。對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實行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鼓勵科技人才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合作,放寬對學術性會議規模、數量等方面的限制,為科技工作者參加更多的國際學術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完善訪問學者制度,擴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短期流動崗位數量,推動跨地區人才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或講學。完善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推送機制,支持我國科學家牽頭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在國際學術組織擔任職務。
   (四)創新科技人才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服務體系,為科技人才的開發、培養、評價和流動等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保障。
       構建統一開放的科技人才市場。發展職業經理人人才市場、高新技術人才市場等內外融通的專業型人才市場及網絡人才市場。制定人才服務業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加強人才市場執法隊伍和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人才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實現人才服務機構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倡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人才服務領域,加大科技人才服務融資投資規模,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才培訓、人才測評等人才服務專業領域發展。
       建立健全專業化、行業化的科技人才公共服務體系。明晰政府部門在人才公共服務中的職能定位,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務向非公有制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推進公共人才服務主體的多元化與專業化,加強人才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對人才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重點產業、行業和領域人才供給和需求信息的調查制度,推進人才公共服務的信息化進程。加大對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投入。
       拓展科技人才服務新模式。搭建科技人才服務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平臺,建設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探索人才和智力發展的長效服務機制。探索“互聯網+科研服務”,促進科研機構、高等學??萍假Y源和科技服務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完善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運行和服務。鼓勵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為科技人才,尤其是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法律、知識產權、財務、咨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高端服務。
       五、組織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構建高效的科技人才工作組織體系,明確科技人才工作的制度規范、組織形態、任務目標和責任權限,協調推動各類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和相關科技人才工程的實施。科技人才工作要涵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個領域、系統、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科技部門設立相應的科技人才職能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本部門的科技人才工作。承擔相應科技工作的系統、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職能機構,或在有關機構內確定相應的科技人才管理職能,具體承擔科技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落實條件保障
       健全科技人才投入保障機制,為培育和開發高質量的科技人才隊伍奠定基礎。加強科技人才投入結構和布局的頂層設計,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政政策,各級政府合理保障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發揮人才發展相關資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加大對新興產業以及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加大人才中西部地區培養的投入力度,加大對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人才工作投入,推進科技人才政策分類支持、精準激勵和普惠保障,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穩定預期的長效機制。
       (三)夯實基礎設施
       以科技人才工作信息化為基礎,堅持政府主辦與購買服務相結合。建立重點行業和領域人才供給和需求信息的調查制度,探索推行科技人才唯一標識制度,建立多源信息的關聯共享與安全機制,有序推進科技人才信息數據庫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機制,強化科技人才流失問題研究,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安全預警體系。
       (四)強化督促考核
       加強對《科技人才規劃》各項政策制定、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將《科技人才規劃》落實情況納入對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的績效考核。加強科技人才計劃全鏈條管理,建立國家科技人才計劃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的評估。
       (來源:科技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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