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文體協會
教職工協會管理條例
查看人次:5201 發布日期:2013-04-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校園文化和和諧校園,活躍教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促進教職工素質的全面提高,推進教職工協會的健康發展,規范教職工協會的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支持協會的發展,支持成立科技、學術、研究創作等創造型協會,規范成立體育文藝娛樂類協會。禁止組織成立帶有偽科學性質,同鄉會性質的協會。
第三條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協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工會管理和指導下,以豐富校園文化、活躍教職工業余生活,增強教職工素質為目的,以服務教職工為宗旨,由具有共同愛好的在職教職工自愿組織的群眾性團體。
第四條 教職工協會必須遵守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維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有利于教職工心身健康和素質提高的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各項活動。
第五條 教職工協會必須奉行“入會自愿、經費自理、安全自負、行為自律、活動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 教職工協會必須接受學院黨委領導,接受學院工會的管理和指導。學院工會對各類協會進行扶持、監督和管理、指導,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與考核。
第七條 教職工協會必須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活動經費,協會的財務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有關經費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二章 教職工協會的成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發起成立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3名以上的在教職工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備管理協會的基本素質;
(二)有較為完善的、規范的章程(包括組織機構、協會名稱、活動原則等);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對于特殊的協會和協會的特殊活動將另作安排);
(四)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五)具有以協會形式開展活動的必要。
第九條 申請成立教職工協會流程:
發起人應當向學院工會申請并填寫《協會成立申請表》,同時提交發起人簡歷及協會章程和協會其他相關材料。經學院工會審核通過后方可成立(籌)協會,之后經過三個月的考察期,由院工會決定是否將其轉為正式協會。
第十條 協會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協會名稱、類別、性質、成立宗旨、任務、活動原則等。
(二)協會品牌活動簡介。
(三)章程修改程序。
(四)協會內部組織管理制度:
(1)會議制度;
(2)內部考評制度;
(3)獎懲制度;
(4)日常管理的相關規定;
(五)負責人的條件、權限。
(六)協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層的權利與義務。
(七)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八)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權限。
(九)活動宣傳原則。
(十)資料文件管理辦法。
(十一)協會內部監督制度。
(十二)人事制度:
(1)協會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2)協會管理層人員的選拔和罷免;
(3)協會會員的選拔和罷免;
第十一條 已被批準成立的協會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并且全面開展協會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被批準籌備成立的協會必須經歷三個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滿后由學院工會評估,決定是否將其轉為正式協會,批準轉為正式協會的協會應盡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三條 被批準轉為正式協會后,應到學院工會進行登記注冊,以后每年到學院工會注冊一次。協會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志,但須由學院工會批準。
第十四條 協會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協會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協會名稱享有專用權,不得與校內注冊的其它協會名稱混同。
第十五條 協會如有合并、更改名稱、更改登記備案事項的,應向學院工會遞交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行變更。
第十六條 協會的主要負責人更換時應及時與學院工會聯系,新的主要負責人經學院工會審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學院工會保留對協會負責人的任免權。
第十七條 在協會發生任何形式的變更后,須將變更事宜以公告形式向外界發布。
備注:協會更改名稱應視為原協會注銷,新協會的成立重新按本條例規定執行。對于協會合并或變更協會性質,將被視為原協會注銷,須重新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學院工會申請注銷登記:
(一)分立、合并的。
(二)經會員大會表決,協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九條 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院工會將對其進行整頓。如協會仍無起色,將對其執行注銷。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擾亂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職工生活及秩序,利用協會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背離協會活動宗旨,影響惡劣。
(三)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顒樱瑱C構癱瘓。
(四)盜用掛靠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
(五)長時間組織管理混亂,不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協會提出注銷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由協會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并填寫《注銷登記表》,協會將在隨后七天內發布協會注銷通告,宣布其被注銷。
第二十一條 協會終止后應由學院工會和協會負責人共同對其資產(包括協會資料債權債務)進行評估清理,協會原有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章 教職工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員大會是教職工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學院工會推舉協會執行機構和協會負責人。
(二)審議負責人的學期工作報告。
(三)對協會變更、注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協會章程。
(五)監督并有權干預協會財務等其他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大會,并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學院工會批準和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協會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六條 協會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協會日常管理機構,執行機構由協會會員大會推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負責人主要指協會正副會長,協會負責人須經本協會會員通過會員大會推舉通過。
第二十八條 除特殊情況外,協會負責人必須至少任期滿一年。
第四章 教職工協會會員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本學院教職工有權按照任何一個協會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協會。協會內部會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 協會會員有了解所在協會的章程、組織機構、協會的發展方向和財務制度(包括財務的使用情況),及對協會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協會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會員利益的,協會會員有權向學院工會投訴。
第三十二條 協會會員應當接受協會的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 協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協會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 協會會員有權知道和了解協會所舉辦的各類活動,同時協會會員有義務應當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協會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協會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員有維護本協會權益的義務。
第五章 協會活動
第三十六條 注冊協會需在每年初向學院工會遞交一份年度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活動初步方案,活動預期效果及活動經費預算等。在每年末交一份年度總結,總結內容包括組織活動次數、活動實際效果,經費結算等。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2年3月開始執行。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