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分工形成了職業,職業構成社會。人的社會性很大程度上是由職業性決定的,而且,人的職業能力是最核心的社會生產力。國家發展,社會進步,與每一位社會成員的職業能力息息相關。所以,從根本上講,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教育應是一種全民教育。
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之后的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本科教育,都可視為廣義職業教育,都是在不同程度、以不同的類別和形式為社會不同階層、不同需求的各行各業培養人才。
長期以來,人們對職業教育的理解失之偏頗。似乎接受職業教育只是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學段那些文化課學業成績不好的孩子的無奈之舉,或為了就業,或為求得一張文憑。然而,那些學業成績好的孩子上大學又是為了什么?其終極目的何嘗不是就業。強調義務教育或基礎教育之后的各級各類教育均屬職業教育這一觀點,既是澄清概念,更是一種呼吁。廣大民眾及全社會只有對職業教育的認識到位,才會真正迎來職業教育的春天,注入社會各行各業蓬勃發展的生機。
人人需要就業(包括自主創業者),社會各行各業的從業者無不需要相應的職業能力,故而人人應該接受職業教育。反之,職業教育應做到人員和行業全覆蓋。這本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高度重視職業教育視其為一種全民教育的基本邏輯鏈。對此,構建合理有序的教育體系和相關政策就顯得尤為關鍵。針對上述觀點,結合我國現行職業教育的現狀與不足,下面再談幾點認識和改革意見。
首先,九年義務教育學段后,后續教育依法全覆蓋。九年義務教育學段之后,適齡學生應依法強制性就讀后續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不宜直接流入社會;普通高中學段之后,適齡學生應依法強制性就讀后續的普通高等本科院?;蚋叩嚷殬I院校,不宜直接流入社會。否則,基礎教育階段初、高中兩個層次的學生若做不到后續教育的全覆蓋,即使一小部分學生流入社會,也會既不利于就業,又無益于社會。對學生個人來說,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缺失,從國家層面來說,是教育體系與法規政策的缺陷與不足。
其次,改革分類招生辦法。初中和高中學段之后的學生分流,均應采取不同的分類招生辦法,不宜只有中考和高考一刀切的簡單化。不同興趣和分流方向采用同一分流選拔考試標準,顯然很不合理。對于初中畢業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中畢業選擇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無需參加中考和高考,直接注冊入學。對于選報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尚未被錄取的學生,無需再劃分數線,應全部注冊入學相應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
再次,尊重學生的興趣志愿選擇就學的層次和類別。我國長期以來的現狀是,所有初中畢業生和高中畢業生分別參加統一的中考、高考,用分數線區別普通教育和類型教育,把考試成績達不到普通高中或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錄取到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且中職和高職錄取也要劃線,再剩下的學生還會拒之門外。這種不恰當的做法,本身就事實上把職業教育當成了層次教育而不是類型教育,從招生制度上就歧視了職業教育??梢?,偏見源自理念,也歸因于政策制度的缺陷。建議興趣志愿和考試成績相結合,對有志選報職業學校的學生,包括一些學業成績優良,能考上普通高中或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的學生放棄中考或高考而選擇職業學校的考生,均注冊入學。對選報人數超出計劃人數的院校,可結合院校專業特點進行個性化測試等方式進行動態平衡調配。就是說,分流解決招生,而不是招生解決分流。
(來源: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網,作者系渭南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之后的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本科教育,都可視為廣義職業教育,都是在不同程度、以不同的類別和形式為社會不同階層、不同需求的各行各業培養人才。
長期以來,人們對職業教育的理解失之偏頗。似乎接受職業教育只是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學段那些文化課學業成績不好的孩子的無奈之舉,或為了就業,或為求得一張文憑。然而,那些學業成績好的孩子上大學又是為了什么?其終極目的何嘗不是就業。強調義務教育或基礎教育之后的各級各類教育均屬職業教育這一觀點,既是澄清概念,更是一種呼吁。廣大民眾及全社會只有對職業教育的認識到位,才會真正迎來職業教育的春天,注入社會各行各業蓬勃發展的生機。
人人需要就業(包括自主創業者),社會各行各業的從業者無不需要相應的職業能力,故而人人應該接受職業教育。反之,職業教育應做到人員和行業全覆蓋。這本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高度重視職業教育視其為一種全民教育的基本邏輯鏈。對此,構建合理有序的教育體系和相關政策就顯得尤為關鍵。針對上述觀點,結合我國現行職業教育的現狀與不足,下面再談幾點認識和改革意見。
首先,九年義務教育學段后,后續教育依法全覆蓋。九年義務教育學段之后,適齡學生應依法強制性就讀后續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不宜直接流入社會;普通高中學段之后,適齡學生應依法強制性就讀后續的普通高等本科院?;蚋叩嚷殬I院校,不宜直接流入社會。否則,基礎教育階段初、高中兩個層次的學生若做不到后續教育的全覆蓋,即使一小部分學生流入社會,也會既不利于就業,又無益于社會。對學生個人來說,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缺失,從國家層面來說,是教育體系與法規政策的缺陷與不足。
其次,改革分類招生辦法。初中和高中學段之后的學生分流,均應采取不同的分類招生辦法,不宜只有中考和高考一刀切的簡單化。不同興趣和分流方向采用同一分流選拔考試標準,顯然很不合理。對于初中畢業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中畢業選擇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無需參加中考和高考,直接注冊入學。對于選報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尚未被錄取的學生,無需再劃分數線,應全部注冊入學相應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
再次,尊重學生的興趣志愿選擇就學的層次和類別。我國長期以來的現狀是,所有初中畢業生和高中畢業生分別參加統一的中考、高考,用分數線區別普通教育和類型教育,把考試成績達不到普通高中或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錄取到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且中職和高職錄取也要劃線,再剩下的學生還會拒之門外。這種不恰當的做法,本身就事實上把職業教育當成了層次教育而不是類型教育,從招生制度上就歧視了職業教育??梢?,偏見源自理念,也歸因于政策制度的缺陷。建議興趣志愿和考試成績相結合,對有志選報職業學校的學生,包括一些學業成績優良,能考上普通高中或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的學生放棄中考或高考而選擇職業學校的考生,均注冊入學。對選報人數超出計劃人數的院校,可結合院校專業特點進行個性化測試等方式進行動態平衡調配。就是說,分流解決招生,而不是招生解決分流。
(來源: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網,作者系渭南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