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工作知識
查看人次:50132 發布日期:2019-05-22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
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政治聯盟。
新時期統一戰線兩個范圍的聯盟
一個是大陸范圍內以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為政治基礎的團結全體勞動者和愛國者的聯盟。一個是大陸范圍外以愛國和擁護祖國統一為政治基礎的團結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盟。第一個范圍的聯盟是主體。
統一戰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四個離不開”)
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離不開統一戰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離不開統一戰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離不開統一戰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離不開統一戰線。
統一戰線永恒的主題
大團結、大聯合。
統一戰線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
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社會的一致性和多樣性。
當前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和重點
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臺胞,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統一戰線工作的重點是黨外代表性人士。
統一戰線工作的根本任務
爭取人心、凝聚力量,為實現黨和國家的宏偉目標而團結奮斗。
黨對統一戰線的基本要求(“四個服務”)
統一戰線要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服務。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服務,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為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服務。
新世紀統一戰線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權。二是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三是堅持為實現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服務。四是堅持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五是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六是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七是堅持照顧同盟者利益。
衡量我國政黨制度的“四條標準”
衡量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從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的效果著眼,一是看能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是看能否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保持和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與優勢;三是看能否保持國家政局的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四是看能否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顯著特征
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
多黨合作中的“四個堅持”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多黨合作的重要原則
保持寬松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
民主黨派的進步性和廣泛性
民主黨派的進步性集中體現在各民主黨派同我們黨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民主黨派的廣泛性,是同其社會基礎及自身特點聯系在一起的。各民主黨派的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群體,負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們所聯系的各部分群眾的具體利益與要求的責任。
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
民主黨派的組織發展,應有利于堅持、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利于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參政黨的作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服務,有利于加強自身建設。嚴格把握發展成員的條件,堅持發展能夠貫徹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與共產黨真誠合作、恪守民主黨派章程的人士。堅持發展是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發展的原則,妥善處理好發展與鞏固、數量與質量、重點與非重點、發展骨干成員與發展一般成員的關系,保持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的特點。
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基本方針
堅持“三個為主”,即“以協商確定的范圍和對象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和“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為主”,注重政治素質,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地穩步發展。
黨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針、政策
1、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
2、堅持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3、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4、大力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干部。
5、實行“四個結合”,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
6、大力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提高少數民族眾文化科學素質。
7、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8、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
1、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2、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3、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
4、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三自”(“自治、自養、自傳”)方針。
5、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座右銘
廣納群言、以收眾益。
新世紀合格統戰干部的“四條標準”
堅定的立場、民主的作風、廣博的知識、創新的精神。
統戰工作的方式和作風
統戰工作的方式實質上是一種協商的方式,統戰干部的工作作風必須是一種民主的作風。
僑聯組織
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僑聯(群眾組織)。
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僑眷是指華僑和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與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黨外知識分子
知識分子是指在同時代社會勞動者中具有較高程度文化專業知識,并以創造、積累、傳播文化專業知識為專門職業的腦力勞動者。知識分子是一個歷史范疇,它隨著階級的出現和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分離而產生,它也將隨著階級的消滅以及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的消滅而消失。所以,它是社會分工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的不普及而在特定歷史階段形成的一個社會腦力勞動者階層。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確定知識分子的標準不同。我國現階段確定知識分子的標準是:具有中專以上的文化水平,從事科研、教育、文化傳播、技術應用、企業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腦力勞動者。
黨外知識分子特指沒有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其中包括參加各民主黨派的知識分子和沒有參加任何黨派的無黨派知識分子。黨外知識分子是我國目前知識分子隊伍中人數最多的群體。
無黨派人士
無黨派人士是指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外有一定影響的有代表性的人士,主體是黨外知識分子,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新世紀新階段無黨派人士的基本條件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代表性,有較強的參政議政愿望和能力,以及具有無黨派身份。
新時期統戰工作范圍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和對象因統一戰線的性質、任務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從黨的歷史看,統一戰線的名稱有過多次的變化。大革命時期叫民主聯合陣線,土地革命時期叫工農民主統一戰線,抗日戰爭時期叫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解放戰爭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時期叫人民民主統一戰線。每一次變化都意味著統一戰線的性質、任務的變化,也帶來了工作范圍和對象的變化。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愛國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和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79年,第十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根據國內階級關系的根本變化,從8個方面確定了統戰工作的范圍和對象,即政協和各民主黨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愛國者;知識分子工作;從原工商業者改造過來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港澳臺統戰工作;華僑上層統戰工作;國際友好活動。1981年底,第十五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又從10個方面明確了統戰工作的范圍和對象,即包括各民主黨派,無黨派知名人士,黨外知識分子,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原工商業者,少數民族上層人物,愛國宗教領袖人物,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臺灣同胞和港澳同胞,歸國僑胞和國外僑胞。改革開放20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和對象出現了新的變化。一是一部分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代表人物數量減少,作用減弱。如原工商業者健在的已為數不多;起義投誠的國民黨軍政人員的數量也在不斷減少,從1988年到1997年,黃埔同學會成員自然減員30%;少數民族上層人物已逐漸被新的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所代替。二是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宗教界人士,港澳臺同胞等在結構和數量上都有了很大的變化。三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迅速擴大,出國留學人員和移居海外的華僑等不斷增多,成為新的重要的統戰對象。因此,江澤民同志第十九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根據新的變化,把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概括為12個方面,即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臺胞,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
各級統戰部是黨中央和各級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50年代初,黨中央就為統戰部門確定了"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職能。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后,隨著統一戰線的迅猛發展,統戰部門的基本職能內涵加深,內容更加豐富。目前,統戰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重大的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和各級黨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于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港、澳、臺和華僑華人中的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臺胞、臺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6)負責聯系工商聯、聯系港、澳、臺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選拔、培養積極分子隊伍。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并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10)完成中央和各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