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教科研成果獎評選規定(修訂)
查看人次:41649 發布日期:2020-10-23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優秀教科研成果獎評選規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教職工從事教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多出優秀成果,不斷提升研究質量,更好地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積極推動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參評成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理論價值或應用價值。
第三條 優秀成果獎評選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鼓勵創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則。一般每兩年組織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獎范圍
第四條 參評成果應系我院在職人員為第一負責人且我院為第一完成單位,并無知識產權爭議的成果。
第五條 教科研成果獎分為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和科學技術獎兩類。
1.職業教育教學成果:主要包括德育、就業與創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與改革、教育教學方法創新、教學管理制度與改革、校企合作、產教結合、基地與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
2.科學技術成果: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等。
第六條 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1.職業教育教學成果
有關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實用成果報告,如專業建設方案、技能型人才培養方案等;已公開出版、發表的論文、論著、研究報告等;未公開出版、發表,但已被決策管理部門采用的調研咨詢報告,或在有關教學研究會議上交流的教學研究成果;通過審定的高等職業教育系列教材或教材。
2.科學技術成果
(1)科研項目:須緊密圍繞成果核心技術,依托相關科研課題,以圍繞該技術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技術報告等作為支撐材料進行申報。
(2)發明專利:須以系列發明專利的形式進行申報。前兩項發明專利視為核心發明專利,成果前三名完成人須是核心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須持有相關知識產權(含科研課題、論文、專著等)。
第七條 凡已在各級政府、科研管理部門獲獎的成果,或鑒定為“優秀”的省級教科研成果,不再申報參評。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八條 優秀教科研成果獎分設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和科學技術成果獎,每個獎項共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級評審標準:
職業教育教學成果:
一等獎: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上有顯著創新,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有較大示范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突出成效,在本領域內有重大影響。
二等獎: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或者實踐上有較大創新,在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等方面取得較大成效。在學科(專業)領域有創新突破,選題上有重要意義,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在本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等獎: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或者實踐上有創新,在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等方面取得成效。選題上有意義,具有學術價值,對校內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推動作用。
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顯著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重要意義。
二等獎: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有市場競爭力和成果轉化,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應用價值或推廣價值。
三等獎: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有市場競爭力和成果轉化,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應用價值或推廣價值。
第四章 參評要求
第九條 所有參評成果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獨創性;對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具有指導意義,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或實踐價值;在推進職業教育與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等方面有積極指導和輻射作用。
1.參評成果應具有獨創性、應用性和推廣價值,并經過實踐檢驗或實際應用。
2.參評的教科研項目須是政府部門批準立項的縱向項目,或受企事業單位等委托、政府部門非常規申報渠道下達的橫向項目,且已完成研究的項目,以結項或驗收(鑒定)證書為準。
3.研究成果以教材形式體現的,須在本院或同類院校使用一屆以上,由教務部門提供材料為據。
4.研究開發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或提出具有創新性技術,或取得發明專利,轉化、推廣科技成果等,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應用技術成果須有相關佐證。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評審工作采取個人申請、單位初審、學院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院長辦公會批準,評審結果公示等程序。
1.本人申請:符合本規定的成果負責人,填寫申請書,并附佐證材料,按規定時間交本系部。
2.單位初審:系部領導班子根據申報要求,擇優推薦,初審合格后填寫初審意見,對入選成果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聲譽承擔責任,并上報高職研究所。
3.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優秀教科研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評審委員會成員可聘請校外專家。
4.專家評議:評審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負責對具體成果類別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及擬獲獎理由。
5.終評:召開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評選出擬獲獎成果與獎次等級,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6.公示:擬獲獎成果名單在辦公系統或校園網公示,學院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有關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等方面的舉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對獲獎成果頒發獲獎證書、獎品或獎金。
第十二條 對偽造材料、弄虛作假的成果,經核實后,在公示期內發現者取消其獲獎資格,在頒獎后發現者,發布通告撤消其獎勵,并追回獲獎證書、獎品或獎金。有上述行為者,三年內取消其校內外一切教科研成果獎評審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學院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