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黨中央決定,在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監督取得的明顯成效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意見》指出,派駐監督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自上而下組織監督的重要形式,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緊緊圍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改革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完善派駐監督工作機制,賦予派駐機構監察職能,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意見》強調,全面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意見》明確,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派駐機構要緊緊圍繞監督這個第一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黨組織的監督,重點檢查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等情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全覆蓋。健全審查調查工作機制,加強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審查調查協調、案件審理協調、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意見》強調,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派駐機構制度建設和服務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自覺支持派駐機構工作,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堅守派駐機構作為黨的政治機構、派駐監督作為政治監督的職能定位,加強政治建設,強化政治擔當,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管理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