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招考逐步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分離
本報北京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立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眼優化教育結構和提高教育質量,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發揮個性潛能提供多樣化選擇。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逐步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分離,重點探索“知識+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逐步形成省級政府為主統籌管理,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多元錄取、社會有效監督的中國特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指導意見》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多樣化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方式。一是建立以高考為基礎的考試招生辦法,對報考高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內容,招生學校依據考生相關文化成績和技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二是改革單獨考試招生辦法,國家示范性、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學校和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等可單獨組織文化和技能考試,并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技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鼓勵技術密集型產業集中地區及高等教育相對發達地區,適度擴大單獨考試招生的高等職業學校范圍和錄取規模。三是探索綜合評價招生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擇部分辦學定位明確、招生管理規范的高等職業學校,在農林、水利、地礦等專業,依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是完善面向中職畢業生的技能考試招生辦法,加強中職對口升高職的專業技能考試,以專業技能成績作為學校主要錄取依據。五是規范中高職貫通的招生辦法,以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以及技術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六是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辦法,對于獲得全國、省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有關獎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以及獲得縣級勞模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予以免試錄取。
《指導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以省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事關考生切身利益、社會穩定和教育發展大局,涉及面廣、影響因素多,要以省級政府為主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據了解,根據教育規劃綱要“逐步實施高校分類入學考試”的要求,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地方和高職院校探索符合高職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機制,并取得積極進展。2012年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人數已達133萬名,占高職招生人數的40%。 (記者 焦新)
《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