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催促在校獲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及時付息的通知
2008年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時未還清貸款的部分畢業生同學們,請你們按照合同約定在12月10日前向個人助學貸款帳號存足應付利息,并及時支付銀行的年費及管理等,以防逾期違約,造成不必要的個人信譽與經濟損失。
各帳戶(尾數)應付利息如下(2010-08—2010-12)
10200974 |
104.69 |
10201071 |
112.80 |
10200917 |
139.59 |
10200925 |
116.33 |
10200933 |
139.59 |
10201063 |
135.36 |
如有同學欲提前還款,請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319—2683232張老師)交申請表(申請表見學生處主頁“表格下載”專欄),可以用郵寄或傳真方式,并請附上個人最近有效聯系方式。交申請表后,請及時向個人帳戶存足本金及相應的利息,以便一次性扣除。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