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系、部:
為做好第五屆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第五屆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號)文件予以轉發,請各系部將文件精神及時傳達本部門每位教師(含兼職教師),并按文件要求組織申報,于
附件:《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第五屆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號)
河北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第五屆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冀教人[2009]1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大中專院校、省直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實施好科教興冀和人才強省戰略,調動廣大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教育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按照《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號)和《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冀教人〔1998〕63號)規定,現就第五屆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學成果獎勵范圍
教學成果獎勵對象是在我省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集體和個人。獎勵的重點是在教書育人、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和教學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教學成果。主要包括:
1、針對教育對象的特點和人才培養的要求,在轉變教育思想,優化培養方案,改革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實驗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綜合素質提高和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據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學規律,在組織教學工作,推動教學改革,加強專業(學科)、教師隊伍、課程、教材、實驗實習基地、學風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應用,促進產學研相結合與各種合作辦學,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結合自身特點,推廣、應用已有的教學成果,并在實踐中進一步創新和發展,顯著提高辦學效益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一般經過有關部門的立項或批準(高等教育教學成果在開展研究和實踐之前一般須經過省級相關部門或高校的立項或批準;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成果在開展研究和實踐之前一般須經過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學校的立項或批準)。
2、經過系統的理論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論文、論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課件、教案等)。
3、經立項或批準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已經完成,并有立項或批準部門的結項證書或成果鑒定。
4、已經完成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要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驗檢驗并取得明顯效果。
(二)實踐檢驗起始時間,從正式實施(含正式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成果為教材(包括電子教材)的,從正式出版的時間開始計算。實踐檢驗截止時間為
(三)申報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研究項目,其理論研究成果應以論文、論著、教材的形式體現。論文應在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物、雜志上發表,論著、教材應正式出版;教材類須被本學校或同類學校使用(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證明)。申報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的項目須是獲得校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的項目。
申報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其理論研究成果一般應以論文、論著、教材、研究報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公開課、示范課形成的教案、講義等形式體現。教材、課件、教具類成果須被本學校或同類學校使用(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證明)。獲得過設區市級或省直有關部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的項目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申報。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須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含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輔助工作),并具有連續三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申報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的每項成果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超過5人,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3個,超過要求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序
(一) 教學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學校組織申報,將申報材料、申報條件、推薦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審核上報。省屬高等學校和駐冀部、委屬高等學校及其個人完成的教學成果,由學校直接向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擇優推薦;市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個人完成的教學成果,分別由學校向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向獎勵辦擇優推薦。
(二) 推薦材料報送后,由獎勵辦進行基本資格審查,符合要求的項目提交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四、評審方式
本屆省級教學成果獎由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評審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基礎教育三個系列進行。通過審閱材料、學科組評議、組織答辯、投票表決等環節產生獎勵對象及獲獎層次。
在評審過程中,專家委員會提名列入一、二等獎候選范圍的教學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須到會答辯。第一完成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答辯的,須由學校出具公函說明情況并經獎勵辦批準后由其他主要完成人代替答辯,但評審委員會將酌情扣減一定答辯分數。
本屆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結束后,獎勵辦將按照有關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河北教育網(http://www.hee.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獎勵辦提出。
五、推薦申報要求
(一)本屆省級教學成果獎按系列實行限額申報(我院推薦申報數額為2),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大中專院校負責推薦,申報人員必須按照所在學校層次申報相應的教學成果獎系列,不得跨系列申報和突破限額。
兩個以上單位(學校)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項目,由主持單位(學校)組織申報。
部委屬院校申報須由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
民辦學校按其辦學層次參照上述要求進行申報。
(二)同等條件下,公共課、基礎課教學成果要優先予以推薦。由專任教師主持完成的申報項目一般不少于1/2。
(三)未應用于教學實踐且無教育教學成果的純學術論文不得申報。
(三)嚴格禁止重復申報。凡1998年以后曾申報過省級(含省外)教學成果獎的項目,一律不再申報。凡已申請或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或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再申報。
六、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須報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申請書(一式三份)
2、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申請簡表(一式三十份)
3、成果有關立項、結項、鑒定的證書、證明和反映該成果的科學總結、論文、論著及說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學實踐效果的相關材料一套。(成果為教材的,還須提交樣書)
4、教育教學研究項目效果實踐檢驗報告(報告內容2000字左右,報告要有實踐檢驗單位的意見)
5、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
(二)各單位要對申報教學成果獎的項目材料嚴格把關,裝檔整齊、規范。對所提供復印件,高校須經校(院)人事部門、其他學校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原件后核準蓋章。
(三)申報單位(個人)要按省統一印制的表式填寫相關內容(表格可以到河北教育網上下載),申報材料要裝訂成冊(申請書、簡表、匯總表除外),評審后除申請書外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還。報送材料時,除規定的紙質材料外,還應報送電子文檔一份(匯總表要用EXCEL格式)。
(四)請各單位務于
(五)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負責成果獎勵評審的日常工作。獎勵辦聯系人:陳軍賢、王瑞峰(高等教育系列和中等職業教育系列),聯系電話:(0311)66005055、66005053,劉殿波(基礎教育系列),聯系電話:(0311)66005059。電子信箱:hbsjytrsc@126.com,郵編050000,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山西路河北省教育廳人事處。
七、加強領導,規范程序,按時申報
開展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評審工作,是尊重和鼓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創造性勞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科教興冀、人才強省戰略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學校主動展示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成果的平臺。因此,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協調聯動,確保選拔推薦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注重培育和扶持那些水平高、實用性強的成果,尤其是已被國家、省和有關部門確定為重點教改項目并在人才培養及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取得階段性成果的重大項目,充分發揮優秀教學成果獎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一定要本著對教育事業和對教師高度負責的精神,重視這項工作,深入宣傳開展優秀教學成果獎評選的意義,鼓勵廣大中小學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積極申報符合條件的教學成果,加強領導和管理,努力選拔和推薦出更多優秀的中小學教學成果。
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嚴格按照《辦法》、《細則》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教學成果獎組織申報和初審評議工作。對推薦程序和推薦結果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在申報河北省教學成果獎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確保教學成果獎申報評審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公正。
附件1: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申請書
附件2: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申請簡表
附件3: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效果實踐檢驗報告
附件4:河北省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