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高技能人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中、青年教師的技術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改善學院師資結構,現就聘請行業企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學院擔任兼職教師,制訂本規定:
一、 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黨紀國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能工巧匠。
3.具有在企業從事本工種1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和較強的實踐能力。
4.具有相應專業理論教學能力和實踐教學能力。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二、聘用程序
1.各系、部根據教學及實訓基地任務情況,向教務處提出擬聘崗位,教務處報主管院長審查,辦公會審批。
2.由辦公室負責向外發布招聘信息。
3.應聘人員填寫聘用高技能人才登記表,提供學歷證書、職稱及技術等級證書等個人資料。
4.由辦公室、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考核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和考核。
5.簽訂聘用協議書。
三、聘期待遇
聘期待遇可按三種形式面議(1)固定工資+津貼;(2)固定工資+課時費;(3)課時費。在簽訂聘用協議時確定。
四、管理和考核
1.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教學管理辦法,認真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若違反學院管理規定,根據其性質,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發工資、津貼和課時費、解聘等處理;
2.高技能人才的考核以系部組織實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分別報辦公室和教務處。
3.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對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繼續聘任,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聘。
五、辭聘、解聘
1.高技能人才在受聘期內,教學期間原則上不能辭聘,確實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堅持教學的,應提前兩周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辭聘。
2.在聘期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1)在學生中散布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或有損害我院形象的言行。
(2)打罵體罰學生。
(3)無故缺課4學時。
(4)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難以完成教學。
(5)嚴重失職,發生責任事故,對我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6)違反學院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影響者。
六、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