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職稱評審無關的材料較多,如增刊、???、沒有公開發表的教材、文章和與職稱評審無關的證書、證明等。與本專業不相近的論文、教材也不予認可。
2.材料沒有按照要求進行裝訂。一是順序錯誤較多,論文論著沒有完全按核心在前,非核心在后,第一作者在前,第二作者在后,國家規劃高職高專在前,其它教材在后,主編、副主編在前,參編在后的順序要求進行裝訂。二是同一材料未裝在一起,主要是教科研材料,同一科研項目,有的在前,有的在后,順序混亂,給材料評審帶來諸多不便。
3.申報材料內容不完善。職稱評審需要提供的材料,對與論文來說,期刊的封面、核心期刊標注、發表的時間、刊號、目錄和文章的內容必須復印,不可缺少;對于教材來說,教材的封面、出版社、顯示本人是主編、副主編或參編的頁面、編寫的內容、目錄、CIP數據(即出版時間、書號和字數等等)。在今年申報材料中,有缺書號、刊號、發表或出版時間的現象,給材料的認定帶來一定的困難。
4.目錄內容沒有按照要求填寫。省教育廳對裝訂材料的目錄要求比較明確,要求寫出第幾作者、是否核心、出版時間等內容,以方便專家認定、查閱和統計材料,減少疏漏。有個別申報材料沒有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編寫,從而延長了評審時間。
在今后職稱初審的工作中,職改辦將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希望教職工在職稱申報材料時,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準備材料,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職改辦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