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
石家莊市橋西區房屋征收中心政策法規科科長孫振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石家莊市橋西區房屋征收中心政策法規科科長孫振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石家莊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平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邯鄲
1.永年區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慶社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楊慶社在任職期間,私自改造休息室、衛生間供其個人使用,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2012年至2020年,長期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之便向涉案人、行政管理對象、案件相關人員索要煙、酒、虎骨膠等物品;長期違規占用涉案車輛供個人使用。楊慶社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罪問題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2.永年區中醫院原黨總支副書記、院長宋海宏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等問題。宋海宏在任職期間,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多次收受多人給予的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其中,中華牌等高檔煙10條,茅臺、五糧液等各種高檔酒117箱,各類購物卡共107張;2015年至2018年,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宋海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永年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機動中隊原中隊長、二級警長胡奎亮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胡奎亮在任職期間,漠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8年12月和2019年初,在辦理張某涉嫌騙取貸款案件過程中,分別接受涉案當事人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洗浴等活動。胡奎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永年區騰躍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原經理張志民私車公養、公款吃喝、濫發補助等問題。2014年至2019年,張志民擔任騰躍公司經理期間,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車輛相關費用,共計9.83萬元;超標準批準報銷無公函招待費20.96萬元;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依據私自批準發放值班補助、加班補貼合計14.8萬元。張志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按照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其犯罪問題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5.永年區大北汪供銷社原主任崔英華私車公養等問題。崔英華在擔任大北汪供銷社主任期間,2014年至2017年,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車輛相關費用,共計4.72萬元。崔英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罪問題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1. 南辛店鄉高莊村黨員高銀鵬醉駕問題。2021年1月10日20時許,高銀鵬酒后駕駛吉利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北京市大興區通武線與蘆求路路口處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高銀鵬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78.8mg/100ml。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決高銀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2年3月,高銀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岳韓松醉駕問題。2019年8月25日22時30分許,岳韓松醉酒后駕駛冀A8D0V7號牌小型汽車行駛至石家莊市橋西區裕華路站前街處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岳韓松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7.27mg/100ml。2020年7月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判決岳韓松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1年5月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岳韓松解除聘用合同,2021年6月,岳韓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 南辛店鄉后大河套村黨員李東亮醉駕問題。2017年11月23日22時32分許,李東亮醉酒后駕駛轎車在邱縣城市藝墅小區,連續與四輛停放車輛發生刮碰,事故發生后李東亮駕車逃離現場。當晚23時40分許,李東亮駕車行駛到邱縣新城路西段,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兩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傷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李東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7mg/100mg。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邱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東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2021年3月,李東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 公安局工作人員武永超(勞務派遣)酒駕問題。2020年11月12日22時58分許,武永超在磁縣誠信街路段酒后駕駛小型汽車冀D793WU,被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磁縣大隊以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武永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肥鄉鎮北西落堡村黨支部原書記喬長平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7年10月,喬長平等2人到北京出差4天,出差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350元,喬長平報銷2人4天住宿費3248元,超標準報銷448元。2018年3月,喬長平到北京出差,當日返回,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喬長平報銷住宿費450元,伙食補助費150元,虛報住宿費450元,超標準報銷伙食補助費50元。2022年3月,喬長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948元已退回肥鄉鎮財政所。
2.辛安鎮鎮前賈莊村違規發放燃油補助、工作補助問題。2018年2月,前賈莊村給2名村干部各發放到鎮開會燃油補助500元,合計1000元。2019年2月,前賈莊村給2名領取工資的村干部各發放工作補助2000元,合計4000元。時任賈莊村黨支部書記郭保江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同時,郭保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6月,郭保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燃油補助、工作補助5000元已責令退回。
3.毛演堡鎮政府工作人員王衛醉駕問題。2021年6月8日,王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7.0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2022年4月22日王衛被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8月,王衛受到撤職處分。
4.天臺山鎮鄭堡村黨員楊亞雷醉駕問題。2021年12月15日,楊亞雷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9.8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2022年5月27日楊亞雷被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楊亞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魏縣糧食儲備庫北區營業部會計陳雷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21年2月26日,陳雷開個人車輛到魏縣縣城辦理會計業務,違反交通限行規定被罰款,后陳雷將該筆罰款違規作為差旅費報銷下賬,違紀款已退還。2022年5月14日,陳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職工常玉秋違規向主審法官贈送禮品問題。2021年9月16日,常玉秋作為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訴訟案件的代理人,到臨漳縣人民法院參加張某某訴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訴訟庭審。庭審結束后,常玉秋為方便辦理后續事宜,將購買的16箱梨送給主審法官蘭某(已另案處理)時,被案件當事人張某某發現,造成惡劣影響。2022年5月14日,常玉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魏縣邊馬鎮東田教村黨支部副書記姜五獻(負責全面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擅離職守在群眾家中聚集打撲克問題。2022年3月16日下午,魏縣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姜五獻不按要求在疫情防控卡口值班,擅離職守到群眾家中聚集打撲克,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8月19日,姜五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魏縣供銷社低保工作人員王進彪、馮軍力等2人未定期復核致使他人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2014年底至今,王進彪、馮軍力未按照相關規定對縣供銷社低保戶連某某一家進行定期復核,致使連某某之子段某某自2014年底當兵入伍后仍違規領取低保金,違紀款已退還。2022年8月11日,王進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馮軍力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1.臨漳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齊和永醉駕問題。2021年8月5日0時許,齊和永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臨漳縣古城大道與銅雀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處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7月7日,臨漳縣人民法院判決齊和永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2022年8月,齊和永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臨漳鎮西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黃旭淇醉駕問題。2021年3月18日22時30分許,黃旭淇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其妻郜素芬沿邯鄲市中華大街由南向北行駛至吳莊村路口南50米處時,發現前方交警設卡盤查,黃旭淇與其妻子互換座位欲逃避檢查,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1月29日,邯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黃旭淇犯危險駕駛罪,免于刑事處罰。2022年5月,黃旭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其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3.西羊羔鄉王羊羔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國海醉駕問題。2021年9月1日23時許,王國海酒后駕駛機動車沿臨漳縣建安路由西向東行使,在鄴都大街與建安路交叉口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12月7日,臨漳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2022年3月,王國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其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1.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小西堡鄉正科級干部常建波醉駕問題。2021年5月17日14時許,常建波飲酒后駕駛白色機動車行駛至人民路與旅游路交叉口北50米處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常建波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1.58mg/100ml。常建波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7月25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2年8月,常建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尚璧鎮工作人員張有雷醉駕問題。2020年2月3日22時許,張有雷飲酒后駕駛白色機動車沿邯鄲市毛遂大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距工程大學東門100米左右時駕車掉頭行駛,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張有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9.48mg/100ml。2022年1月,檢察院對張有雷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張有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承德
日前,雙灤區監委對承德市雙灤區人民醫院財務科原出納李崢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李崢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承德市雙灤區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承德市雙灤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北馬圈子鎮黨員韓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21年9月,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北馬圈子鎮黨員韓濤因酒后駕駛被民警扣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四大隊對韓濤進行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7月8日,中共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北馬圈子鎮紀委給予韓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寬城滿族自治縣峪耳崖鎮原黨建辦主任許華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和政務撤職處分
日前,寬城滿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峪耳崖鎮原黨建辦主任許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華在任板城鎮扶貧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貧困戶光伏發電收益金用于個人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鑒于許華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真誠認錯悔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寬城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寬城滿族自治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許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寬城滿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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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藝穎、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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