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提升教育服務能力,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堅強支撐
19.加快培養、引進國家急需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積極參與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著力集聚一批戰略科學家、學術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培養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秀青年人才。加強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印發《關于加強基礎學科人才培養的意見》,實施基礎學科專業、課程、教材、實踐條件等專項建設行動。積極探索拔尖創新人才早期發現和選拔培養機制,加大強基計劃實施力度,支持實施本碩博一體化人才培養改革。研制《關于加強碳達峰碳中和人才培養體系建設行動方案》。啟動國家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培養工程技術和國防科技人才。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高等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修訂《“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實施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加強人才國際交流。
20.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強化有組織科研,堅持“四個面向”,組織大任務、建設大平臺、組建大團隊。主動與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和骨干企業對接,共同凝練科學技術問題,組織重大攻關任務。加快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臺等重大平臺的建設培育,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加快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建設首批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和醫藥基礎研究創新中心。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組織高校與地方成立聯合創新中心、與企業開展協同攻關,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支持戰略科技人才和領軍人才為首席科學家組織大團隊,啟動實施科技領軍人才團隊和優秀青年團隊項目。提升高校創新開放合作水平,支持高校牽頭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推進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建設,積累總結試點經驗。優化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結構體系。啟動建設社科創新團隊。發揮高校智庫作用,提高咨政建言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加強科研倫理規范和監管,加強科研誠信教育,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21.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引導中職學校多樣化發展,培育一批優質中職學校。實施中職、高職辦學條件達標工程。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支持整合優質高職資源設立一批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職業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辦學,推動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實體化運作,支持校企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企業實踐基地。印發新版專業簡介和一批專業教學標準。推進實施《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加強實習管理。發展中國特色學徒制,推進崗課賽證綜合育人。實施先進制造業現場工程師培養專項計劃,加強家政、養老、托育等民生緊缺領域人才培養。積極推動技能型社會建設,大力營造國家重視技能、社會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社會環境。
22.提升高等教育服務創新發展能力。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發布實施新一版學科專業目錄及管理辦法,發布首批急需學科專業引導發展清單及管理辦法,試點建設一批學科交叉中心。實施新時代高等教育育人質量工程,建設高質量人才培養體系。統籌卓越拔尖人才培養,深入實施卓越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和改進科學教育、工程教育,深入推進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加快培養理工農醫類專業緊缺人才。加強卓越工程師培養,推動高校和企業共同設計培養目標、制定培養方案、實施培養過程,實行校企“雙導師制”。打造一批未來技術學院、現代產業學院、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和專業特色學院,推進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建設,培育建設一批特色化高端醫療裝備工程實踐創新教學中心,推進虛擬教研室試點建設。布局建設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印發《關于加快新農科建設推進高等農林教育創新發展的意見》,研制《普通高等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和管理規定》。加快緊缺領域新形態教學資源建設。規范高等學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實施新時代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堅行動,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西三角”,實施“慕課西部行計劃”2.0,精準實施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發揮四方聯動機制作用,縱深推進部省合建工作。加強部部共建合作,啟動省部共建2.0。建設一批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辦好第八屆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廣泛開展“青年紅色筑夢之旅”活動,辦好中國大學生工程實踐與創新能力大賽,深入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辦好第十五屆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召開直屬高校工作咨詢委員會第三十一次全體會議。組建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指導各地編制實施“十四五”時期高校設置規劃,統籌開展高校設置工作與獨立學院轉設。合理確定高校辦學規模和結構,加強高校異地辦學等機構規范管理。
23.深入推進“雙一流”建設。扎根中國大地、瞄準世界一流,引導建設高校強化學科重點建設,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實施一流學科培優行動和基礎學科深化行動。按照基礎研究、工程技術、人文社會科學人才培養的不同規律和需求標準,完善多元評價體系和常態化監測系統,逐步淡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身份色彩,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綜合優勢的建設高校賦予一定建設自主權,探索分類特色發展模式。開展教育部與各?。▍^、市)新一輪“雙一流”重點共建,加大統籌協調,支持各高?!半p一流”建設。
24.提高繼續教育服務供給能力。加快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規范發展高等繼續教育,出臺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校舉辦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規范管理,對直屬高校非學歷教育領域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修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研制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和辦學基本條件要求、校外教學點及社會助學活動管理辦法。推進國家資歷框架和國家學分銀行研究與實踐。制訂自學考試工作實施細則,推進自學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推進國家開放大學創新發展,推動社區教育辦學網絡建設。持續開展社區教育“能者為師”特色課程推介共享行動。加快發展老年教育,加快推進國家老年大學籌建工作,開展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教育培訓,開展“智慧助老”優質工作案例、教育培訓項目及課程資源推介行動。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辦好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
五、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持續為教育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25.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堅決推進“破五唯”,落實部門、部內、地方、高校工作清單,加強典型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加大對違反“十不得一嚴禁”行為監測和整改力度。出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研制《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南》《學生發展指導工作指南》。落實哲學社科領域破除“唯論文”、正確認識和規范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等文件,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的評價導向。組織開展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選。
26.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中考改革、推動各省(區、市)全面推進招生錄取綜合改革,加快實現省級統一命題,繼續組織開展中考命題評估。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穩妥啟動第五批高考綜合改革,指導有關省份因地制宜出臺改革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內容體系,加強對學生關鍵能力的考查。深入實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嚴格規范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管理,進一步提高藝術體育人才選拔水平和質量。深入實施“高考、研考護航行動”,平穩有序做好高考、研考組織工作。
27.推動區域教育創新發展。深化“四點一線一面”,強化統籌,提升區域辦學水平和服務創新能力。推進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重點推進首批疏解項目選址、經費支持。做好長三角教育現代化監測評估,發布長三角教育現代化指數。推動黃河流域九省區教育協同發展。積極落實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發展規劃,支持高起點新機制創建高水平大學及辦學合作。推動新時代教育服務東北振興取得新成效。推進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推進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理工農醫類學校。
28.實施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強化需求牽引,深化融合、創新賦能、應用驅動,積極發展“互聯網+教育”,加快推進教育數字轉型和智能升級。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創新數字資源供給模式,豐富數字教育資源和服務供給,深化國家中小學網絡云平臺應用,發揮國家電視空中課堂頻道作用,探索大中小學智慧教室和智慧課堂建設,深化網絡學習空間應用,改進課堂教學模式和學生評價方式。建設國家教育治理公共服務平臺和基礎教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提升數據治理、政務服務和協同監管能力。強化數據挖掘和分析,構建基于數據的教育治理新模式。指導推進教育信息化新領域新模式試點示范,深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創新。健全教育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推進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建立教育信息化產品和服務進校園審核制度。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障,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29.全面推進依法治教。深入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配合做好職業教育法、學前教育法、學位法、教師法審議,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推動終身學習法、教育法典化立法研究,繼續實施規章建設行動計劃。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會同相關部門研制構建家校社協同育人的指導意見,推動學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能力,探索在高校開設家庭教育選修課。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編制教育部權責清單,強化文件合法性審查。進一步健全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機制,研制《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辦法》。優化教育政務服務,推進“一網通辦”和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落實統計督查整改任務,深入推進教育統計現代化改革,加強統計數據治理,強化統計監督職能。推動高校章程修訂,深入推進依法治校,抓好法律法規在學校的落實落地。落實教育系統“八五”普法規劃,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續辦好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系列活動和“憲法晨讀”活動,推進教師網絡法治教育培訓。
30.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教育督導條例》修訂,指導各地制定《教育督導問責實施辦法》。繼續把“雙減”督導作為教育督導“一號工程”,加大督辦、通報、約談和問責力度。做好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繼續把“雙減”“兩個只增不減”和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情況作為評價重點。穩步推進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啟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試點。召開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總結大會,認定一批“優質均衡”縣(市、區)。做好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研究開展高中教育質量監測試點。修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辦法和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辦法,啟動第四輪職業院校評估。修訂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研制“十四五”期間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計劃,做好年度合格評估和審核評估工作。做好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建設,開展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工作,探索開展質量監測預警。支持專業機構做好本科專業認證。發布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和學科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較差的單位予以督導。研制高校評估歸口管理辦法,減輕高校負擔。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加大高校評估整改督導復查力度。探索建設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組織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做好PISA2022正式測試。
31.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持續深化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發揮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民辦學校分類扶持、分類管理的政策舉措,指導各地加快出臺配套政策。積極穩慎推進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專項工作,加快優化義務教育結構,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研制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管理辦法,維護教育公益屬性,研制加強對民辦學校全方位督導的指導文件,引導民辦教育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
32.推進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舉辦中外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會議,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教育行動高質量發展,加強同東盟職業教育、學歷互認等合作,建立中國—東盟教育高官磋商機制,辦好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實施“未來非洲—中非職業教育合作計劃”,舉辦國際性職業教育大會,主辦金磚國家教育部長會議,建立金磚國家職業教育聯盟和舉辦職業教育技能大賽,推進“魯班工坊”建設。加強對歐高層次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做實做細與俄烏等國留學生交流,深化國際產學研用合作,開展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內地與港澳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培養模式改革試點。深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出國留學人員行前培訓工作機制。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留學教育,改革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培養機制,推進來華留學生國情教育教材和課程建設。發布實施《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試行)》,啟用外籍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和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履行教育管治主體責任,支持并推動內地優質基礎教育資源赴香港舉辦內地課程學校,探索海峽兩岸教育融合發展,鞏固內地(大陸)與港澳臺教育交流平臺,完善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推進海外中國學校試點建設。深化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戰略合作,推進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教育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教育治理,持續做好國際組織人才推送工作,探索開展圍繞開放科學的國際合作,繼續辦好國際人工智能與教育會議、世界慕課與在線教育大會、“一帶一路”青年創意與遺產論壇等。
六、把教師作為教育發展的第一資源,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33.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持續推進高校教師思想政治建設專項工作。落實《關于完善高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選樹宣傳教師典型,持續做好師德教育。做好首批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總結推廣,完成第二批創建。推進教師考核評價改革,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開展高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情況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師德師風案件,通報師德違規典型案例,嚴格落實師德師風問題“黑名單”制度,探索建立師德違規案例指導制度。
34.全面夯實教師發展之基。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重點建設一批國家師范教育基地、國家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驗區,實施師范教育協同提質計劃。實施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優化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實施中小學教師發展協同提質計劃。統籌師范生培養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加強對課程教材方面的培養和培訓力度。加快完善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設立國家級示范培訓項目。鼓勵高水平綜合性大學舉辦教師教育。
35.完善教師管理與待遇保障。完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政策。推動各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保障。研究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加強工資待遇保障,提高教齡津貼標準,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逐步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支持艱苦邊遠地區改善鄉村教師周轉宿舍。深化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進教師交流輪崗。推進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嚴控進校園事項,督促各地落實已經出臺的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繼續實施“鄉村優秀青年教師培養獎勵計劃”。開展2022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