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應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請通知本部門在職和外聘教師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匯算清繳及相關退、補稅操作。在操作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財務處蔣洪平老師。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征信產生影響。請務必告知本部門教師嚴肅認真完成該項工作。
提示:1.建議教工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進行比較選擇(單獨計稅或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因個人情況會產生退稅。
2.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不用補稅,點擊“免申報”即可。
財務處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