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河北省教育廳轉發省處非領導小組關于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貫徹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門、系部請組織好本部門、系部教職員工及學生認真學習《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學習宣傳,有關佐證材料本部門留存備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廳轉發省處非領導小組關于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貫徹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務處
2021年4月2日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河北省教育廳轉發省處非領導小組關于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貫徹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門、系部請組織好本部門、系部教職員工及學生認真學習《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學習宣傳,有關佐證材料本部門留存備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廳轉發省處非領導小組關于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貫徹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務處
2021年4月2日